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房永生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5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2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1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3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4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硕世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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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列示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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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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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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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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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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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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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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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24,130,147股,房永生先生不直接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通过控制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泰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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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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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不再作为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房永生先生仍通过控制闰康生物、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泰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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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上述各主体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仅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合并计算范围发生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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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硕世生物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硕世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002.3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24%;本次权益变动后,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529.23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房永生先生针对本次变更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存有异议,可以通过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登记部门纠正,就除名事宜已经向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有限合伙人梁锡林提出异议,并就其中一个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诉讼。若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除名程序或变更无效且获支持,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可能恢复由房永生先生支配,其股份表决权将重新纳入房永生先生合并计算范围。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进一步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房永生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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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