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84,87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7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5,39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366%;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78,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3%。
3、鉴于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畅和源”)上层间接股东刘登红承诺:“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萍乡畅和源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71,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9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并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1,288,509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0,423,8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0,864,6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8.03%。
(二)首次上市后股份变动及限售股流通情况
1、2026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9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2026年9月,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行权股份于2026年9月9日上市,根据行权结果,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003,75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367,574,224股增加到369,577,974股,公司总股本由421,288,509股增加到423,292,25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3,292,25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9,577,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3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714,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及首次公开发行时战略配售的股份,股份数量为184,87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759%;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5,39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366%;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78,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9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鉴于萍乡畅和源上层间接股东刘登红承诺:“本人通过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萍乡畅和源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71,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9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萍乡畅和源、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质禹”)、西藏臻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臻善”)、上海蔼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蔼祥”)、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发致新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升增长基金”)。
上述股东及通过萍乡畅和源间接持股的股东刘登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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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2、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84,87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75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8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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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峰、吴胜勇、王建新、钟婉华、陆启勇、吕健、任高峰、熊昊、郑增林通过建发致新1号员工资管计划或建发致新2号员工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根据相关承诺,刘登红通过萍乡畅和源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萍乡畅和源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71,330股,占总股本比例7.0097%。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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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本次变动前”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6年9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