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2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波动幅度较大。
● 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指标:公司滚动市盈率分别为54.59倍、60.03倍、66.06倍、72.67倍、79.93倍,新闻和出版行业9月16日至9月21日滚动市盈率分别为16.76倍、16.91倍、17.11倍、17.42倍,公司滚动市盈率高于新闻出版行业指数相关指标。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2026年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为61.01%。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击鼓传花”效应明显,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9月16日至9月22日换手率分别为3.30%、1.68%、18.47%、10.63%、11.02%,换手率较高。
● 业绩下滑风险: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9,896.00万元,同比下降24.18%,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1.08万元,同比下降81.75%,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6.45万元,同比下降91.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自查核实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函查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未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上市公司主业经营未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重大事项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等无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波动幅度较大。2026年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为61.01%。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击鼓传花”效应明显,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滚动市盈率分别为54.59倍、60.03倍、66.06倍、72.67倍、79.93倍,新闻和出版行业9月16日至9月21日滚动市盈率分别为16.76倍、16.91倍、17.11倍、17.42倍,公司滚动市盈率高于新闻出版行业指数相关指标。公司9月16日至9月22日换手率分别为3.30%、1.68%、18.47%、10.63%、11.02%,换手率较高。
(二)其他风险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9,896.00万元,同比下降24.18%,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1.08万元,同比下降81.75%,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6.45万元,同比下降91.20%。2026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毛利率37.35%,同比下降6.24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3.78%,同比下降12.16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股,同比下降8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2%,同比减少3.64个百分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