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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6-027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长期滚动出租位于南京、上海、深圳等地自有闲置房产,其中部分房产租约将于2026-2027年陆续到期。2026年截至目前,已新签房产租约总金额合计81.38万元,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对外出租自有闲置房产,预计新签订房产租约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房产出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房产出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外出租房产包括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部分房产、上海市瑞金南路345弄1号裕兴大厦部分房产、深圳市泰然六路25号苍松大厦部分房产,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86.57平方米。

上述房产均为公司自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房产出租的情况。

三、承租方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出租房产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方式招租,根据挂牌结果确定承租方。

房租价格将参考历史租金价格及同期周边市场价格设置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及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租赁协议签订及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房产挂牌招租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尚未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房产出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具体招租方案、房产挂牌、签订协议、确定最终承租方、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租自有闲置房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房产出租事项仅为预计,能否顺利出租及最终承租方、租金价格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均以实际签约为准。租约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或承租方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存在租约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防范相关风险,及时跟进租约履行情况,切实做好资产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