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9月22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颖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9,886,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55.2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8,89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40.6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0,991,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14.6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5,684,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12.5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7,995,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689,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7.591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50,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3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4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2%;反对3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本次会议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潘兴高、姚金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