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6一05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近日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申请文件,待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挂牌。
●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国资监管单位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批准,已完成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园区园林100%股权拟拆分为51%、30%、19%三部分进行挂牌转让,挂牌底价总额为32,096.2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任何有资格主体都可参加竞买,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如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兼有其他关联身份的股东)预计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挂牌股权的竞买,则应当在股东会召开时(或之前)主动向公司发出《股东会回避表决通知》(不代表竞买承诺),以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是否有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暂不确定,如有大股东回避表决则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且依规必须另行召开股东会进行审批的,公司将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股东会若否决该交易则交易终止且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为园区园林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园区园林对公司存在债务金额约132.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风险性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股东会如否决该交易,公司将执行股东会决议,本年度终止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将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含预披露)申请,挂牌及交易过程需遵守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挂牌进程以产权交易机构实际受理的为准,其中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正式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能否成功以及能否全部转让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
●即便本次交易达成且形成控制权转移,在分期付款环节以及受让人提供担保措施等环节,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面临受让人后续违约的风险,公司已在协议中设置了违约条款和担保措施作为保障,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若交易完全失败,则公司将面临持续承受标的公司全额亏损的风险,系不实施本次交易也存在的固有风险,若公司确定交易完全失败将及时披露;本年度未实现转让的股权部分,公司下一年度不排除启动重新评估、重新挂牌转让的可能性,届时公司将依规决策、依规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于近日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园区园林100%股权的挂牌转让相关申请文件(拆分为51%、30%和19%三部分申请),待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挂牌(含预披露)。
因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交易要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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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预挂牌公开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逐步剥离非主业资产,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推进实施公司下阶段中长期发展战略,夯实以天然矿泉水为主的森林大健康产业发展格局,同意转让园区园林100%股权事项,并依据相关法规合规办理预挂牌、挂牌手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4)。
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总额为32,096.22万元。同意公司将本次拟转让的100%股权拆分为51%、30%和19%三部分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公开挂牌相关手续、签署转让协议、价款与股权交割等工作。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已取得公司国资监管单位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批复,已完成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出于审慎原则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绝对值8,045.25万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1,507.88万元的比例为533.55%,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任何有资格主体都可参加竞买,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公司无法事先判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如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兼有其他关联身份的股东)预计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挂牌股权的竞买,则应当在股东会召开时(或之前)主动向公司发出《股东会回避表决通知》(不代表竞买承诺),以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如大股东未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后续又参加竞买并成功摘牌,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集股东会审批该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是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交易,交易对方最终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为准。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下:
1.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园区园林100%股权。为了促进交易的达成、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拟将本次交易的100%股权拆分为51%、30%、19%三部分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其中51%部分吸引意在取得控制权的产业投资者,30%部分吸引权益投资者、产业协同者,19%吸引财务投资者,同一名竞买人可同时参与竞买多个部分。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股权不涉及冻结、诉讼、仲裁、查封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自身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不影响本次股权的权属转移。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园区园林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及养护。公司于2017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园区园林100%股权,2017年10月16日完成股权工商过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园区园林为上市公司累计贡献利润约3.69亿元,从2022年开始,受行业及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园区园林持续发生亏损。其历年主要业绩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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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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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标的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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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尚无法确定,若发生交易,则存在多种可能:
①51%股权转让成功:公司参股49%、受让人控股51%,控制权转移。
②30%股权转让成功:公司控股70%、受让人参股30%,控制权不变。
③19%股权转让成功:公司控股81%、受让人参股19%,控制权不变。
④以上三种情形的组合:其中包含①的组合都将导致标的公司控制权转移,否则控制权不会转移;其中同时包含①②③的组合将导致公司不再持股,受让人单独或合计持股100%。
(3)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园区园林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相关失信惩戒记录,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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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专业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A03-000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园区园林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32,096.22万元。
经公司国资监管单位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同意批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公司拟以32,096.22万元作为本次拟转让园区园林100%股权的挂牌底价总额(各挂牌部分的挂牌底价依据其股权比例确定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挂牌转让成交结果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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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专业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依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5,644.99万元,评估价值为93,100.28万元,减值额为2,544.71万元,减值率为2.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1,049.19万元,评估价值为61,004.06万元,减值45.13万元,减值率为0.07%;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34,595.8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2,096.22万元,减值额为2,499.58万元,减值率为7.23%。
注:上述评估报告账面价值与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32,095.88万元存在差异,原因为: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评估口径采用以独立法人主体的母公司报表为基准,对子公司权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单独评估,与会计合并报表口径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母公司口径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口径将其还原为权益法核算。若还原公司合并口径,评估值与账面值接近,未发生减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依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审计后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为34,595.80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185.17万元。减值额4,410.63万元,减值率为12.75%。
(3)最终评估结果的选取
依据《评估报告》,评估师认为: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更看重的是评估对象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对与同类上市可比公司之间仍存在的诸如产品应用领域、经营策略、管理架构和公司规模等方面个体差异,不易与标的公司进行直接比较并得到准确量化,且其价值乘数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根据上述分析,被评估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较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096.22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转让园区园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拟转让股权评估价值作为挂牌转让底价,按照吉林长春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挂牌交易、公开竞价等过程公平确定。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转让园区园林100%股权事项系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实施,拟转让的100%股权拆分为51%、30%和19%三部分进行公开挂牌,除成交价格尚需经过挂牌交易机制确定以外,其他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付款方式
现金方式分期付款:首付款比例30%(受让方先前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首付款),于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且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进度款比例21%,于2027年2月28日前付清;余款比例49%,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二)延期付款成本与违约责任
1.延期付款成本:首付款以外的其他股权转让款,自签约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利率(且年利率不低于3%)的标准由受让方支付利息,受让方可提前付款并按照实际付款之日结清相应利息,受让方实际付款优先抵偿利息,超出部分视为偿还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和违约金。
2.首付款逾期违约责任:受让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如乙方逾期15日未付清首付款,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3.后续付款逾期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30%首付款后,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以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的三倍(且年利率不低于9%)收取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经催告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转让方有权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并按照合同中“担保措施”等约定向乙方和担保人主张权利。
(三)担保措施
受让方如能在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支付期限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可免于提供担保措施,否则应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足额担保与增信措施:
1.担保倍率不低于1.3且具体由转让方确定。
担保倍率,即,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权益价值÷待支付价款金额后得到倍数。首付款支付后,转让方根据受让方及其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确定具体的担保倍率要求。
2.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权益价值计算规则。
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权益价值=担保权益价值的一般估值×转让方确定的认可率。
3.不同担保/增信措施的认可率确定规则。
(1)可转让可质押的上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债券):按照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证券数量的100%予以认可,但ST、*ST股票以及A级、A级以下债券的认可率为0%。
(2)以上市证券为支持的担保或增信方式:就增信担保部分,按照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证券数量的80%予以认可,但ST、*ST股票以及A级、A级以下债券的认可率为0%;若存在多种上市证券,则按照∑(各证券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其证券数量×该证券的认可率)予以认可。
(3)可转让可质押的非上市证券: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认可率,但上限为80%。
(4)可转让可质押的企业股权: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认可率,但上限为50%。
(5)其他资产: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认可率,但上限为50%。
(四)交割安排
受让方付清首付款后,同时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担保措施后,双方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渡期(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不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五)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法规或规范的规定各自分别承担,没有相关规定的则双方平摊。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及担保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转让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八)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须由双方及受让方的担保人(如有)共同签署后生效;如本合同中的签约一方直接或间接构成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该关联人未在此前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则,转让方应及时召集股东会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本合同以股东会的批准为生效条件。
(九)补充协议及相关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可以另行签署质押担保等相关协议,相关协议可以增加第三方作为签约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一)经营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园区园林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发展天然矿泉水主业,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影响
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多种可能的交易结果,其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交易结果可能导致公司不再持有园区园林控制权(成功转让股权比例不低于51%),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交易完成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2.因本次评估值与合并报表账面价值接近,若本次挂牌以底价成交,合并报表层面处置损益基本为零;过渡期损益约定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当期已发生的亏损,将按股权变动比例予以冲回,具体以交易完成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3.若本次挂牌最终无股权发生转让,则本次挂牌转让失败,公司继续持有园区园林100%股权,后续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承担园区园林全部亏损的局面未能改变,下一年度公司将重新研判,是否再次进行资产评估并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三)其他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人员安置(仅涉及1名公司原有派入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等情况;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预计不会产生或增加公司同业竞争;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性提示
1.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股东会如否决该交易,公司将执行股东会决议,本年度终止挂牌转让。
2.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有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暂不确定,如有大股东回避表决则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且依规必须另行召开股东会进行审批的,公司将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股东会若否决该交易则交易终止且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3.本次交易将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含预披露)申请,挂牌及交易过程需遵守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挂牌进程以产权交易机构实际受理的为准,其中存在不确定性。
4.不考虑前述程序性因素,本次正式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能否成功以及能否全部转让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
5.即便本次交易达成且形成控制权转移,在分期付款环节以及受让人提供担保措施等环节,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面临受让人后续违约的风险,公司已在协议中设置了违约条款和担保措施作为保障,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6.若交易完全失败则公司将面临持续承受标的公司全额亏损的风险,系不实施本次交易也存在的固有风险,若公司确定交易完全失败将及时披露;本年度未实现转让的股权部分,公司下一年度不排除启动重新评估、重新挂牌转让的可能性,届时公司将依规决策、依规披露。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一05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现场和电子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宇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1,100万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林泉阳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内部借款1,100万元,利率按公司实际资金成本计算,用于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及生产设备维护改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白山销售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为积极响应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建设边境村的发展要求,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东岗镇大碱场村设立白山泉阳泉饮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开展矿泉水销售及相关业务(以上设立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出于审慎原则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32,096.22万元。同意公司将本次拟转让的100%股权拆分为51%、30%和19%三部分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56号《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57号《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5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
至2026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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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6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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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股东预计自身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挂牌股权竞买的,应在登记时出具《股东回避表决通知》,以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哲、王启彬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回避表决通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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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回避表决通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布公告,拟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人(或本单位)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能排除直接或间接参与贵公司有关挂牌项目竞买的可能性(但不代表竞买承诺),现依法依规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