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
延续注册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59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

延续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注册证为原有产品的延续注册,有效期限由原2027年7月11日到期延续至2032年7月10日到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的延续,有助于全资子公司保持血液净化耗材领域相关产品的品类覆盖和注册资质,能够保证原有产品的持续销售,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涉及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相关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5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9月14日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7,440,8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488,174.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无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