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时间紧张,为保障公司决策效率,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查阅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必要信息,并一致同意公司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994,73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248.4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
3、办理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4、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或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如需)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投资金额、具体安排、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0、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授权人士,决定、办理上述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之具体事宜,前述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至(十)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瑞技术”)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25,994,739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248.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战略与产业政策驱动,高端精密制造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
随着全球算力产业高速扩张叠加半导体设备、光通信产业链国产替代进程持续推进,半导体与光通信领域对高性能精密零部件及配套精密设备的需求快速释放。精密零部件与精密设备作为半导体设备、光通信产品的核心上游配套环节,其加工精度、设备性能等核心特性直接决定下游整机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制约我国半导体、光通信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关键基础环节。当前,国家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出台多项顶层政策,持续引导资源向高端精密零部件及配套精密设备领域倾斜,推动关键零部件、精密设备的技术攻关、工艺迭代与产业化落地,为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精密零部件与精密设备行业发展构筑良好的政策环境。
■
2、国内外产业扩张及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精密零部件行业需求持续释放
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扩产、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及产业链国产化替代进程不断深化,精密零部件作为半导体设备、光通信硬件的核心基础环节,下游整机需求持续释放,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根据共研网数据,2025年全球精密零部件市场规模为18,217亿元,2026年市场规模提升至18,970亿元,预计203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3,794亿元,2026年至2032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8%。长期来看,全球晶圆厂资本开支扩张、CPO等新兴光通信技术产业化落地,将持续拉动高端精密零部件采购需求,为行业带来稳定的成长空间。
3、公司业务进入加速成长期,需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实力把握市场机遇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构建了涵盖机器视觉与光学、精密传感与测试、运动控制与机器人、软件技术、精密机械设计五大技术领域的成熟研发体系,并形成了“高速、高精、高智、高效”四大共性技术平台,以及覆盖各下游行业产品特性的专用核心技术平台。在精密零部件加工方面,公司配置700台套以上超高精度加工设备,多类工序加工精度可达±1μm以内;在设备端,核心设备贴装、耦合精度可达±50nm,产品已通过行业头部客户验证并实现量产交付。
近年来,公司半导体及光通信相关业务进入加速成长期。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8亿元,同比增长32.71%,半导体及光通信相关业务占比进一步提升。随着AI算力建设带动半导体及光模块相关市场快速扩容,下游头部客户对公司精密零部件与设备的采购需求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推进产能扩建,将进一步推动提升公司交付能力,把握市场增长机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把握行业高景气窗口期,实现公司战略加速落地
近年来,公司持续围绕3+N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将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作为“N类业务”战略发展的核心孵化方向。当前行业正处于AI算力驱动下的高景气周期,市场需求快速扩容,竞争格局尚未固化,是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确立行业地位的关键窗口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借助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使公司能够在行业上升期集中资源投入产能建设,将已有的技术优势和客户基础迅速转化为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并推动公司在半导体及光通信精密制造领域实现从技术领先到规模领先,成为公司业务新一核心增长极,实现战略布局“4+N”的跨越。
2、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提升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产能规模、交付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均有较高要求,头部客户在选择核心供应商时,会综合考量供应商的长期发展潜力和持续服务能力,尤其对超高精密零部件加工、净化间清洗、净化间装配等关键生产工艺条件设置严苛准入标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建设高标准净化生产环境,增强超高精密零部件加工、净化间清洗、净化间装配核心工艺能力。公司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产能布局将大幅提升,业务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将持续加强,有利于增强下游核心客户对公司的合作信心,深化公司与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客户持续的产品迭代和产能扩张中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当前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期限较短,且较高的利息支出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能增强公司实力,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营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带来的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数量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下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分析过程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7年3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20,999,12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122.70万元和12,070.2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于2026年1-6月数据年化计算、2027年分别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及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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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详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超高精密度零部件基地建设及相关设备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缺口。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在主营业务上的研发与经营活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
人员方面,公司十分注重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在公司成长过程中,积累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并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由于公司从事智能装备制造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拥有大量的掌握机械、电子、控制、工业软件等跨领域多学科知识的研发技术人才,同时也拥有大量能够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具备项目实施经验和沟通能力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公司拥有的大量研发技术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充分保证了募投项目的人员需求。
技术方面,经过多年自动化设备领域的研发、设计及制造经验,公司已积累了机器视觉与光学、精密传感与测试、运动控制与机器人、软件技术、精密机械设计五大领域的相关技术,形成了“高速、高精、高智、高效”四大共性技术平台,以及与下游行业各类产品相关的专用核心技术平台,能够满足多种复杂自动化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
市场方面,凭借优秀的产品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合理的产品价格和周到的产品服务,公司已经赢得了各行业客户的普遍认可,与多家全球知名的移动终端、新能源、半导体及光模块、硬盘、汽车智驾、医疗健康等产品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效应。这种品牌优势将很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争取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下转1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