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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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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002611东方精工 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5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控股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动力”)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凯盈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盈天成”)以及其他8名投资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凯盈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协议各方认缴出资总额为5,520万元人民币,百胜动力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比例36.2319%, 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百胜动力已根据其《章程》以及股权投资制度规范,对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二、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之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凯盈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2555580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凯盈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合伙人信息: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凯盈天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27493。

(二)百胜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615052498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边晓然

注册资本:8,53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浒墅关开发区联港路567号

经营范围:生产通用小型汽油机、船用动力(舷外机)及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船舶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公司直接持股7.83%,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顺益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百胜动力股份合计63.31%。东方精工为百胜动力控股股东。

(三)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基本情况

1、珠海青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蓝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BLLWNF7M

成立日期:2022年5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永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三塘村62号第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2、其他自然合伙人基本信息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凯盈天成及其他8名投资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本次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事项将导致可能与东方精工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凯盈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规模:5520万元人民币

(三)合伙企业期限: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七年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凯盈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1401

(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八)认缴出资情况: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凯盈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普通合伙人深圳凯盈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事宜等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2)每笔股权投资都须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进行表决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通过后方能执行;

3)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对尚未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或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资金,仅可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类短期理财产品;

5)在充分听取有限合伙人意见的前提下,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

6)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7)召集合伙人会议;

8)代表合伙企业办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相关金融手续;

9)选择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10)聘请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1)享有普通合伙人的各项权利。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为5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项目退出、资本运作及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表决。每笔股权投资都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项目决策须获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通过后方能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决策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背景,邀请合适的有限合伙人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项目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合伙人大会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

2、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实缴出资超过百分之六十(60%)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进行讨论。临时会议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

3、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上述事项。

5、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大会,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合伙人大会,代理人应当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同时合伙人传真等书面方式参与合伙人大会的表决。

6、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年度合伙人大会讨论如下事宜: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2)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的报告;

(3)合伙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提请合伙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宜。

8、合伙人大会对下列事项享有表决权: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举及更换;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4)清算报告的通过;

(5)合伙企业的延续经营;

(6)改变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

(7)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以上第(1)项至第(7)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三)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

(四)亏损分担与债务承担方式

1、如果本次股权投资项目产生亏损或本金亏损,全体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2、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相关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东方精工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短期内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对东方精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导致发生与公司相关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该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该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及投资安排,公司未来无谋求该合伙企业控制权的计划。合伙企业的相关活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导决策,公司不参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和市场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伙企业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前12个月内,东方精工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