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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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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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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技术及管理专家来自全球各地,具有多家国际知名半导体企业的任职经历,核心管理团队更拥有20余年的深厚行业积淀。公司具备强大的企业管理及技术研发能力,并已构建起合理的人才梯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达1,94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20.48%,拥有3年及以上半导体行业经验者超过60%。

在治理结构方面,公司拥有多元化和专业化的股东背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赋予了公司高度的灵活性,使其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精准选择产品和发展路径,高效制定商业决策。此外,公司已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这不仅显著提高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更有效激发了员工的创新创造活力,为公司人才优势的巩固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⑤ 质量管理体系优势:构筑完备的认证体系,保障市场口碑

公司已通过ISO 9001、ISO 50001、ISO 14001、ISO 45001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瞄准车规产品产线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参数控制及质量控制系统、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机制(FMEA),并已通过车规生产线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认证;按照国际权威的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过程审核标准VDA6.3要求,系统性构建面向车规级芯片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

一系列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提升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了公司晶圆代工服务的产品良率和交付质量,有助于公司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⑥ 客户优势:携手境内外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夯实客户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客户资源的拓展与积累,主要客户涵盖境内外多家半导体行业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凭借多元化产品平台的工艺研发与制造能力,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与良好的行业口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开发客户超过200家,覆盖境内外上市公司近40家,包括全球领先的芯片设计公司及多家细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全球第一大指纹识别芯片设计公司、全球第一大电子标签芯片设计公司、全球出货量第二大的图像传感器芯片设计公司、全球前三大独立智能手机芯片设计公司中的两家、中国第一大MCU芯片设计公司,以及多家显示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及功率器件上市公司。在公司重点聚焦的模拟芯片领域,国内前十大模拟芯片上市公司合作覆盖率80%。

基于对公司研发能力、技术平台、产能支持、产品品质、服务配合度的认可,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司建立并维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坚实的客户基础,推动公司产品平台的技术迭代和技术积累,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4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0,81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5.7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8,733,0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00%,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64.1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01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15,687.85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8,039.94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3.1669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51,264.6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8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不超过7,689.60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8,954.2000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按本次发行价格12.01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15,687.85万元,扣除约19,461.39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96,226.4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8,039.94万元,扣除约21,819.56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86,220.39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粤芯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196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粤芯半导体”,股票代码为“30166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264.6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7.8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不超过7,689.60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8,954.2000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参与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7,823.739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95,513.339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632.3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632.3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广发证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00%(7,689.6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00%(58,954.200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28日(T+1日)《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参与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506.0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1.5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26.3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15.9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8.46%。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9月1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1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1.00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9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3.74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9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0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申购限售档位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限售档位,如申购阶段与初步询价阶段提交限售档位不一致,将以初步询价阶段为准。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9月2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6年9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6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6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超额配售启用后)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年9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6年9月29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6年9月2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9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6年9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6年9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9月15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26年9月18日(T-4日)。截至2026年9月18日(T-4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36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33元/股-16.2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807,70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965.36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以上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7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58,35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9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2.33元/股-16.2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549,3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54元/股(不含13.5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54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130万股(不含2,1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54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13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26年9月18日14:22:26:910(不含2026年9月18日14:22:26:91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8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816,2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0,549,350万股的2.9996%。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41家,配售对象为10,81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2.33元/股-13.54元/股,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8,733,0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64.1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和限售档位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