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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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芯珂技术成立于2026年2月12日,系专为本次收购而新设持股平台,尚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无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芯珂技术92.69%股份,系芯珂技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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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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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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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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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2026年9月23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文件;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等);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以及是否存在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长江通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
1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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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2026年9月23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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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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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