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璟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璟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13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均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止,通过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将通过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目前,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渠道认购业务,如未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放受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申请,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9.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代销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6年9月24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璟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璟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市场风险、行权风险、流动性风险、时间价值风险等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授信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海富通璟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璟颐混合A,基金代码:027731;海富通璟颐混合C,基金代码:027732)。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发售,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9.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代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代销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4.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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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50%/(1+0.50%)=49.75元
净认购金额=10,000-49.75=9,950.25元
认购份额=(9,950.25+5.00)/1.00=9,955.25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55.25份。
2)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5.00份。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小青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发售,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凯韵、侯雯
电话:021-22122773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侯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