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汇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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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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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民生加银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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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4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本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发布的《民生加银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中对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2、本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民生加银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中关于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制性规定继续执行。自2023年3月3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300,0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00,000元(不含),则3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00,000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3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6576,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74号文)准予注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纸质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号院1号楼天润财富中心B座
收件人:周宇航
电话:(010)6896004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28日,即2026年9月2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召集人可以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周宇航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联系人:郭晓磊
电话:022-58314934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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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0月27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74号文)准予注册,《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