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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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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暨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6-04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暨取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东力控股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东力控股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出具的《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力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50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26.03%。东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614,928,占公司现总股本的42.96%。

3、东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拟使用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东力控股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7、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东力控股在增持期间及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东力控股近日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承诺为东力控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专项用于增持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东力控股出具的《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