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0日通过微信、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于海波,外部董事李玉田,独立董事周宇、牛辉、高维佳和刘志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王新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万股增加至72,400.00万股。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2,4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及备案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9,200.00万元调整为22,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就前述事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8,9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轴科技提供无息专项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等全部事宜。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119.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与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商贸向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洛阳洛轴精锻重工有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10月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83号),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4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2,4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0.00万股变更为72,4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6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拟投资建设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和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名称: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公司涧西区建设路96号现有厂区内
3.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围绕国家民用航空装备自主化战略与高端轴承国产替代等重大需求,研发民用航空发动机、民用飞机机体等轴承产品;同步配套引进高精度加工、检测及专用试验装备及产线,完善工艺条件与试验验证平台建设,补齐产业链薄弱环节,健全配套保障体系,突破精密制造、检测试验两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克工艺难点与试验验证短板。产品应用于国产大飞机、支线客机、直升机等民用航空装备,支撑我国民用航空产业链自主可控,提升我国在全球航空轴承产业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4.主要建设内容:配套完善公用动力等基础设施,组建生产线并配套生产设备。
5.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8,936.00万元。
6.项目建设周期:3年。
7.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提升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的精密加工、检测试验与产业化能力,将形成年产约14万套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的生产能力。
(二)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名称: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公司涧西区建设路96号现有厂区内
3.项目建设目标:围绕国家轨道交通自主化战略对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高端轴承的迫切需求,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基础设施,对原有高速铁路轴承智能生产线进行优化升级,使适应时速提升至250~350km/h,建设轴箱轴承、齿轮箱轴承、牵引电机轴承等智能生产线。产品应用于高铁、地铁、城际、市域列车等国家重大轨道交通工程,推动产业链自主可控,支撑我国高端装备自主化战略,提升我国在全球轴承产业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4.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优化升级高速铁路轴承智能生产线(适应时速由250km/h级以下提升至250~350km/h级);建设地铁及市域列车轴箱轴承智能生产线、轨道交通齿轮箱轴承智能生产线和轨道交通牵引电机轴承智能生产线。
5.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8,100.00万元。
6.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约48万套的生产规模,应用于高速动车组、标准地铁列车及市域快轨等轨道交通装备。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两个项目均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的历史机遇,突破航空与轨道交通领域高端轴承的技术壁垒,提升公司在全球轴承产业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开发、市场开拓、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加强项目管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等方式,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高可靠性民用航空轴承研制及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拟投资建设高铁、标准地铁及标准市域列车用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9,200.00万元调整为22,30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9,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59,507.0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760,492.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8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9,976.05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
“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8,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9,200.00万元,计划建设期为2年,该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厂区新建高铁轴承生产示范线,项目实施主体为洛轴股份。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00.00万元对“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2,300.00万元。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旨在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及行业发展趋势。
“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入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建设内容以及投资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情形,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9,200.00万元调整为22,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核查意见。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8,9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LYC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科技”)提供无息专项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9,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59,507.0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760,492.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8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9,976.05万元。
注2: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2,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洛轴科技为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8,9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洛轴科技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轴科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洛轴科技、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洛轴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及洛轴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8,9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轴科技提供无息专项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等全部事宜。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119.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9,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59,507.0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760,492.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8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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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9,976.05万元。
注2: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2,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88,119.19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7,239.3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79.80万元(不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36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9月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7,239.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在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前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935.95万元。截至2026年9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为879.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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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119.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3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洛轴股份截至2026年9月1日的《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洛轴股份截至2026年9月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36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9,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59,507.0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760,492.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58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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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9,976.05万元。
注2: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2,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其他电子付款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结算。受募集资金专户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就前述事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商贸”)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申请授信合计25,000.00万元,用于办理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公司拟与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商贸向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事项,将由公司、亚盛商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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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1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
3、保证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5,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主债务,则每一笔主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担保协议2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
2、债务人: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
3、保证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20,00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与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商贸向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8,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6.47%,且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子公司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整合公司产能、人员、资质认证等资源,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洛阳洛轴精锻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重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精锻重工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员工等一切权利、义务将由公司承继。
(下转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