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业务
规则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业务规则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修订主要涉及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中现金替代的相关内容,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证券现金替代相关规则,相应补充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相关风险提示。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修订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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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规则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本次修订招募说明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可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件: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一、华安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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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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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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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安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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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9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法国CAC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扩位简称:法国ETF华安,交易代码:5130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6年9月23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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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5000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转入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起恢复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该日起,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调整为300万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关于华安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
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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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5000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6年10月8日起恢复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该日起,本基金每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300万元,如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300万元,本基金有权拒绝。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关于华安添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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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的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30日,即2026年9月3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等(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17:00以前(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且授权不同受托人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授权。
(2)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张予轩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附件二:《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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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0月2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鼎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下转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