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的新材料类基金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方丰洲基金”)拟进行减资。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华方丰洲基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减资,本次减资是拟减少有限合伙人认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出资额。其中,公司拟减少认缴出资额2,8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拟减少认缴出资额682.5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华方丰洲基金的出资规模由5,000万元缩减为1,517.5万元。
● 本次减资事项涉及与关联方共同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减资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华立集团进行的交易(不含本次)发生2次,合计金额为547.11万元。其中,537.21万元为关联担保费用,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基金减资尚未签定补充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因各合伙人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未获批准而无法签署补充协议的风险;本次基金减资尚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变更登记,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基金减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创量”)共同投资关联方华方丰洲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身产业上下游相关的企业。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认购华方丰洲基金份额,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的80%;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75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9.5%;华方创量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5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华方丰洲基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减资,本次减资是拟减少有限合伙人认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出资额。其中,公司拟减少认缴出资额2,800万元,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拟减少认缴出资额682.5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华方丰洲基金的出资规模由5,000万元缩减为1,517.5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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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本次基金规模减少3,482.5万元,公司减少认缴出资额2,8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思洋、杨庆军、许良、郭江程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减资事项涉及与关联方共同减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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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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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伙人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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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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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减资标的概况
本次减资是拟减少华方丰洲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但未实缴部分出资额,该基金为2022年7月成立,并于2022年9月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身产业上下游相关的企业。
2023年9月华方丰洲基金以人民币1,000万元完成了对南京宽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减资标的具体信息
1、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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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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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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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其他合伙人就本次基金减资事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认缴出资额的调整
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均缩减为原协议约定金额的30%。
变更后,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规模由原人民币5,000万元缩减为人民币1,517.5万元。
变更后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明细调整如下:
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原认缴出资人民币25万元不变,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6%。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原认缴出资人民币975万元,现调整为人民币292.5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9.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原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现调整为人民币1,2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79.1%。
第二条 附件的修改各方同意,原协议中的“附件一: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进行相应修改与更新,原协议第2.4.1条关于总募集规模的金额同步修改为人民币1,517.5万元。
第三条 其他条款的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原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合伙期限等)均不作任何修改,并继续保持充分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次减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减资是拟减少华方丰洲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出资额,减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基金减资尚未签定补充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因各合伙人需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未获批准而无法签署补充协议的风险;本次基金减资尚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变更登记,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思洋、杨庆军、许良、郭江程回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华立集团进行的交易(不含本次)发生2次,合计金额为547.11万元。其中,537.21万元为关联担保费用,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