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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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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一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关注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财务顾问”)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动产基金与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动产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需承担投资不动产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环节等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风险因素”和“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

其中,(1)不动产基金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新种类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创新风险”“管理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中介机构履约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法律与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不动产基金的要求或决定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的风险”“交易结构设计及条款设置存在瑕疵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

(2)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不动产项目管理及市场风险”“不动产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评估风险”“电站机组使用期限的风险”“资产维修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现金流预测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不动产项目造成的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未被纳入底层资产的相关风险”“共用资产的相关风险”“‘电调服从水调’排洪弃水风险”“实际发电量与发电量预测值出现差异的风险”“实际年发电量超过设计年发电量的可持续性风险”“新建黄茅峡水库的相关风险”“项目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及极端天气风险”“电力消纳风险”“流域内梯级电站竞争的风险”“不动产项目电价调整及市场化交易政策变动的风险”“潮州项目差别化上网电价政策风险”“两个细则考核净收入波动风险”“小水电清退或重大改造风险”“许可证续期风险”“《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的延期、续签风险”“处置风险”“不动产项目经营期届满,原始权益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可能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相关的风险”“飞来峡项目公益性资产扩、改建,或者其他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较大额度损毁维修费相关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

其他风险因素包括“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不动产基金投资风险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一部分”之“第三章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以及不动产项目评估结果不代表实际现金流分配或者资产实际可交易价格。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以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审慎判断相关风险,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不动产基金的投资风险,仔细研读《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2026年9月3日获证监许可〔2026〕23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基金代码为“180702”。

2、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终止运作进入清算。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具体可参照深交所、登记机构规则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拟认购数量为2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8.0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2.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0,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如有)情况确定。

5、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3.451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8、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218.26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9、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了解详情。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2026年9月21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0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2,291,78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218.26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按《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参与本次报价的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0个配售对象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020元/份-3.482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2,291,78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218.26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482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3.4648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即发售价格)为3.451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3.451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合计7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41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1,851,23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

基金代码:180702

2、基金类型: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起30年。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载体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争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和可持续、长期增值回报。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拟认购数量为2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8.0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2.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0,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如有)情况确定。

(三)认购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451元/份。

按认购价格3.451元/份和5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55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届满后的次一个交易日(或指定交易日)日终前,将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交所并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确定的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参与配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的部分持有期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持有不动产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218.26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若无特别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公众投资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费。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特别地,对于公众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认购申请金额计算,最终实际缴纳的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如下: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份,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份,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30%/(1+0.30%)=299.1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299.10)/1.050=94,953份(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953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4,953×1.050=99,700.65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700.65×0.30%=299.1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700.65+299.10=99,999.7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75=0.2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953份,退还投资者0.25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30%)=105,315.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30%=315.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315.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3.451元/份,发售份额为5亿份,据此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55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6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6.33%(年化后),2027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7.01%。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工作日24小时全天接收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其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募集期内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募集期末日仅受理15:00之前提交的申请。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渠道及银联通支持的银行卡。

B 登录本公司网站开户。

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C 选择客户类型。

D 选择银行卡。

E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F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G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H 开户成功。

2)提出认购申请

A 进入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登录网上交易。

B 选择认购基金。

C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及认购程序以直销柜台具体业务规则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办理时间为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募集期末日办理时间延长为9:3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D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E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G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H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I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J 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①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②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③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直销专户三: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1010100100258802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自本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基金认购期期间,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5、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认购数量为2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8.0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2.0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9,000万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58.00%。

(三)认购款项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八)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银行户名: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5017636000000089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92025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有效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证协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上接13版)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3.451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获配份额、配售款、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0,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缴纳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银行户名: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5017636000000089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92025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有效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3、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2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若预计募集首日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4,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10月8日(T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深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6、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10月8日(T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L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7、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有效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等于本次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投资者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2、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少于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一)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二)募集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且投资者不少于1,000人;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四)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五)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联系人:银华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二)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962058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2层

负责人:汪冬

联系人:翟耸君、张璇

电话:13901006803、13466730328

传真:010-65107030

(四)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联系人:陈熹、陈玉珊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