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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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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的关联股东:拟作为202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永生、李心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9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都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19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有18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有1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由于其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的理解所致,其交易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知悉信息有限,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数量较少,上述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已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及个人投资判断所作出的独立决策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并强化全体员工的证券市场规范意识,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

除以上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