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4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所持公司52,997,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竞得上述股份并执行法院裁定而导致的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0%增加至12.00%,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5.56%减少至8.56%。东君泰达与宏义嘉华因表决权委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仍为155,627,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君泰达,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东先生。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情形,司法拍卖竞买人东君泰达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川01执恢123号之二十一),并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义嘉华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股东所持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司法拍卖及法院裁定情况
因(2021)川01民初3033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恢复执行案号:(2025)川01执恢123号),202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成都中院于2026年8月14日14:00时至2026年8月15日14: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52,997,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公司已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8月15日14:00时,东君泰达通过竞买号F6687在上述网络司法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标的股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3,75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东君泰达已支付完毕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与成都中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026年9月22日,东君泰达收到成都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川01执恢123号之二十一),裁定解除对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52,997,030股股份采取的冻结措施,上述股份归买受人东君泰达所有,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根据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宏义嘉华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取得公司股份。东君泰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其通过本次司法拍卖增持公司股份;宏义嘉华系东君泰达的一致行动人,同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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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3月13日,宏义嘉华与东君泰达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宏义嘉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东君泰达行使,东君泰达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包含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及受托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宏义嘉华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变更为64,770,732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君泰达,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君泰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12.00%)超过宏义嘉华(8.56%),东君泰达成为公司直接持股的第一大股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剩余64,770,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仍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存在被司法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执恢123号之二十一);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东君泰达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宏义嘉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