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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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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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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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君和致晟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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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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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自身情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股票价格等因素,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7,285,8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0%,前述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取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9月16日及2026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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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949,0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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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及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实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股份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6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7,285,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交易总价为488,445,250.70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13.10元,前述股份于2026年8月3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2026年8月4日披露相关情况(公告编号:2026-035)。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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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