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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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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16 证券简称:易思维 公告编号:2026-024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庄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庄洵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庄洵,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中航工业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究所(614所)硬件工程师;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天津市航空易思维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天津易思维软件部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软件部总监;2022年2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庄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庄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2,737股,通过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庄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816 证券简称:易思维 公告编号:2026-025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晓瑜律师、杜闻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