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截至2026年9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泰岭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7人,代表股份418,170,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5,217,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32,953,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45人,代表股份32,953,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3%,全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
10、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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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获得通过,范寿孝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程益群、高毛英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