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7人,代表股份772,49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4,98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1人,代表股份67,506,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3人,代表股份67,50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1人,代表股份67,506,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7%。
9.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1.00的关联股东包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上述关联股东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虞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294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6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5,755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863股回购注销。2026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二)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3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0月13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元/股。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89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14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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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2026年10月13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查意见;
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