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金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中标金山新城JSC1-0403单元3-02-01地块商品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该项目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东至蒙山北路,西至卫零北路,南至南阳湾路,北至龙山路。该项目为新建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3,234.21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2,034.2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1,200平方米;包括新建6栋7-9层洋房住宅及2栋5-7层洋房住宅、9栋叠墅住宅、20栋联排住宅、东侧住宅区设置架空车库、1栋地面配电房、室外总体、示范区、景观等。项目中标价格80,971.4662万元,其中施工价格79,821.6018万元,施工周期750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同签署。项目工期较长,预计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影响有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数宇鼎元二期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参与出资设立上海数宇鼎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1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87%。
●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商贸集团”)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公司董事徐泉先生担任商贸集团董事长,因此商贸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需完成工商注册及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进一步深化数字化转型,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上海数宇鼎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海数宇鼎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87%;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8.12%;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6.66%;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0.26%;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80%;上海惇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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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公司董事徐泉先生担任商贸集团董事长,商贸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四)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商贸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8万元,不存在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几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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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有)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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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几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几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上海几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惇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上海惇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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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惇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惇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海几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惇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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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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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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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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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虽然同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但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同济科技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的规定,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六)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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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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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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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基金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全票同意方可通过。
2、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无需其他合伙人另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务;(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3)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项目的股东(出资人)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等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受限于《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2)按照合伙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4)按照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5)获取半年度及年度运营报告;以及(6)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3、管理费用
基金投资期内(即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前5年),管理费率为1.5%/年,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基金退出期内(即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后5年),管理费率为1.5%/年,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
如果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减资情况(无论是实缴资本或者认缴资本的),该等减资不会影响管理费计算基数,即在基金投资期内仍然按照减资之前的实缴出资总额,在基金退出期内仍然按照减资之前的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
管理费应以日历年度为基准进行计算。针对非完整日历年度的管理费年度,管理费应根据该管理费年度包含的实际日数按比例折算(一年以365日计算)。
4、收益分配
原则上在合伙企业收到可分配收入后,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除非普通合伙人有合理理由的情况除外),不得用于再投资。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约定进行初步划分,并且按照前述约定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届时已向合伙企业累计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门槛收益:如有余额,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每期出资,自该期出资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含当日)至相应实缴出资额按照本条第(1)项向约定返还之日(不含当日)止,按照6%的年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
(3)超额收益分成:上述分配完成后仍有剩余的,其中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出资主体,7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亦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将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5、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和债务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重点关注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投资。
2、投资方式、项目和计划
对相关行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投资相关行业的私募股权与创业基金及其二手基金份额、以及相关行业的创业企业等。
3、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投资子基金、创业企业、股权类或创投类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二手基金份额等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项目股权、财产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2)被投资项目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项目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为参与本次共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虽然同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但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同济科技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的规定,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2、基金总规模:34,100万元
3、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分期出资安排: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本合伙企业初始由普通合伙人与初始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各初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安排以普通合伙人至少提前十(10)日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缴款通知应列明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缴款的期限(“出资付款到期日”)等信息。
初始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于出资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将其全部认缴出资额(即认缴出资额的100%)按时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4、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分配条款)不得被视为对合伙人承诺保底或提供固定回报。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各自关联方就合伙企业未来经营绩效向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退出机制
(1)权益转让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或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合伙权益。
(2)退伙
合伙企业应当遵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封闭运作的规定,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赎回(退出),合伙企业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合伙人进行除名或替换等处罚、以及合伙人的合伙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在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内,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减资或退伙时(转让除外)确定的财产份额基数应视为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清算分配,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作为划分归属该有限合伙人的金额,计算应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金额。但财产份额基数中已经根据协议约定被提取过超额收益绩效收益的部分,不适用前述规定,而应直接作为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金额,不再计算普通合伙人就此的超额收益。
普通合伙人退伙:除非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其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普通合伙人依协议约定当然退伙时,则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首先由普通合伙人的关联人担任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如普通合伙人无任何关联人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可由管理人的关联人担任;如管理人亦无任何关联人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则除非届时合伙人会议决议任命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限合伙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缴付出资等情形)影响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普通合伙人有权从有利于整体利益角度,调整合伙企业投资进度、关键人士等安排,普通合伙人调整上述安排不应被视为对本合伙协议约定的违反。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诉讼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任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日”)起生效。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法律约束力均及于该方之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如该方存在信托或代持的情形,本协议之约束力也应及于该方之受托人或实际权益持有人等。
8、关于合伙基金的管理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等内容请见本公告“三、(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与设立数宇鼎元二期基金,是落实公司“未来城市与未来发展的创新引领者”战略、践行公司数智化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探索新的业务方向,赋能传统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分享新经济红利,加快推动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商贸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8万元,不存在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风险提示
(一)目前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需完成工商注册及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基金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风险。
(三)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