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股权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7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子公司股权情况
2026年9月23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521破26号之一,裁定确认上海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动力”)持有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100%股权。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立鑫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9月21日向德清法院提出申请,称根据生效重整计划,浙江立鑫重整采用原企业存续型股权投资的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重整方在支付重整投资对价后,取得原债务人100%股权和重整资产控制权,在原债务人的外壳之内进行重整。现重整方上海动力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德清法院认为,重整方上海动力已按德清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要求,足额履行重整出资义务,按照重整计划取得浙江立鑫100%股权,管理人据此向德清法院提出申请确认上海动力持有浙江立鑫100%股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动力持有浙江立鑫100%股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确认股权变更是浙江立鑫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裁定生效后,公司丧失对浙江立鑫的控制权,浙江立鑫自2026年10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浙0521破26号之一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