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05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预留授权日:2026年9月23日
● 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数量:71.5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7%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以46.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71.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建议向一名董事兼主要股东授予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5-053)。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建议向一名董事兼主要股东授予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
5、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以46.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9月23日,并同意以46.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万份股票期权。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9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71.5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6人
4、预留授予价格:46.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权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预留授予有效期限内将不再新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或股票期权数量,剩余10.087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权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9月23日,同意公司以46.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预留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二叉树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23日(预留授权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78元/股(预留授权日收盘价为35.7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9.19%、46.53%(分别采用公司在对应期限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7%、1.29%(分别采用基于中国国债于基准日的收益率,公司选择了与到期期限最接近的中国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设预留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6年至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授予的授权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权日)》;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05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46.7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建议向一名董事兼主要股东授予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5-053)。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建议向一名董事兼主要股东授予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
5、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1、在确定首次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被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5.00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予登记,直接作废。
2、预留授予有效期限内将不再新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或股票期权数量,剩余10.087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三)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46.75万份,行权价格为46.67元/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9月2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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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146.75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能完全行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4.00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二)行权数量:1,146.75万份
(三)行权人数:205人
(四)行权价格:46.67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上述行权期限确定后,公司将在自主行权起始日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在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合计171.50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当年考核结果需相应调整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比例,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4.00万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46.75万份,行权价格为46.67元/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05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9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熊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能完全行权,公司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4.00万份。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146.75万份,并注销股票期权174.0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熊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3日为预留授权日,以46.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