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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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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06 证券简称:泰诺麦博 公告编号:2026-009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HUAXIN LIAO先生、郑伟宏先生、王莞梅女士、匡小虎先生、苏跃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福杰先生、向松祚先生、肖炜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肖炜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HUAXIN LIAO先生

HUAXIN LIAO,男,1953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生物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4月至1994年6月,于美国杜克大学从事分子免疫学博士后研究工作;1994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美国杜克大学医学中心医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人类疫苗研究所科研所长(Research Director);2010年7月至2020年4月,曾任北京泰诺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监事;2012年12月至2022年7月,历任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特聘教授、教授;2013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广州泰诺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5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2016年7月至今,担任珠海泰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4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曾经的子公司新贝灵(香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新加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HUAXIN LIAO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郑伟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二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HUAXIN LIAO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00,933股。HUAXIN LIAO先生与郑伟宏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并通过珠海泰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珠海琴创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超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世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HUAXIN LIAO先生与郑伟宏先生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8.13%。HUAXIN LIAO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伟宏先生

郑伟宏,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历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销售经理、地区经理、大区经理;2004年5月至2006年11月,担任北京诚远信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6年12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冉升圆通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江苏纵横工贸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今,曾任斯贝福(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董事;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担任北京正大绿洲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4月,曾任深圳医宜时代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历任北京为凡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担任北京上工医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珠海为凡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担任珀力生物科技(横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担任北京卓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斯贝福(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广州明语医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今,曾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曾经的子公司新贝灵(香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珠海琴创世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担任珠海琴创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深圳市致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5年8月,担任深圳市康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美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珠海琴创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超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担任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新加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郑伟宏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持股5%以上的股东HUAXIN LIAO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二人为泰诺麦博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伟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99,267股。HUAXIN LIAO先生与郑伟宏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并通过珠海泰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珠海琴创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超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琴创世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HUAXIN LIAO先生与郑伟宏先生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8.13%。郑伟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莞梅女士

王莞梅,女,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丹麦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丹麦哥本哈根大学附属皇家医院医学专业,博士学位。1987年9月至1995年10月,历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附属医院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兼任南方医科大学讲师;2000年3月至2002年2月,担任丹麦利奥医药全球临床项目经理兼临床研究医生;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丹麦Pharmexa A/S公司治疗领域主管;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丹麦利奥医药资深临床研究医生;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担任罗氏制药丹麦创新中心医学总监;2009年3月至2018年5月,历任辉凌制药全球医学总监、中国研发中心总经理、金砖国家新型市场研发负责人、全球医学策略副总裁;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担任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临床开发副总裁;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担任辉诺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席医学官;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医学官兼高级副总裁,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王莞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匡小虎先生

匡小虎,男,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IESE商学院MBA。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ALFASIGMA(阿尔法西格玛)集团市场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北京为凡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7年5月至10月担任MAHAJAN IMAGING咨询师;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杭州智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19年5月至今,曾任公司临床中心副总裁,现任公司海外事务中心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泰诺麦博(澳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8月,担任深圳市康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担任泰诺麦博(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其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新加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匡小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泰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苏跃星先生

苏跃星,男,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毕业于中欧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业务董事、部门主管;2019年8月至今,担任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经理、高级合伙人;2020年3月至2025年8月,担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Predicine Holdings Ltd董事;2020年11月至2025年11月,担任佰翱得(无锡)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无锡佰翱得生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XRad Therapeutics, Inc.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Zentaur Therapeutics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宁波酶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厦门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厦门宁康远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上海宁数新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担任泉心泉意(上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韶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担任上海机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3年1月至今,担任Bayland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24年3月至今,担任Zray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担任CN Bio Innovations Limited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Propac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24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丹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至今,担任PAQ Therapeutics Limited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KJ FUND III (HONG KONG) LIMITED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BLC (Cayman) Company Limited董事;2025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4月至今,担任Bayland Partners (HK) Company Limited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泰诺麦博(新加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5月至今,担任Proglue (BVI) Limited、Propac (BVI) Limited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宁波前湾新区康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担任杭州康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6年1月至今,担任凯思凯迪(上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跃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宁波前湾新区康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康君仲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康君承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福杰先生

张福杰,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博士学位。1985年8月至今,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曾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兼临床科室主任、主任医师、感染临床与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教授;2002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中心治疗与关怀室主任;2022年3月至2024年9月,担任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福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向松祚先生

向松祚,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1995年4月至1998年10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计划资金处副处长;2008年7月到2009年9月,担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200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院长。1993年7月至1995年4月,担任深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投资经理;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担任深圳市经世永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担任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7月至2009年10月,担任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担任北京酷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担任华友新时代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9年5月,担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今,担任汇智辰星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担任深圳市前海广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5年6月,担任深圳市中物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瀚德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向松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肖炜麟先生

肖炜麟,男,1981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会计学博士。2004年获华南理工大学数学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学位,2010年获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随后正式入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11年至2012年,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决策科学系讲师;2012年至2013年,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讲师;2014年至2016年,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副教授;2016年至2017年,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16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炜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806 证券简称:泰诺麦博 公告编号:2026-010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

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增加、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806 证券简称:泰诺麦博 公告编号:2026-011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4)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5)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婧瑶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士杰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工作,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及代垫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806 证券简称:泰诺麦博 公告编号:2026-012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6366号6C栋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

至202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tnm_ir@trinomab.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0月9日17:0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6366号6C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6-7795986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806 证券简称:泰诺麦博 公告编号:2026-013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张福杰先生、向松祚先生、刘楠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到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结合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4万元。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该津贴调整方案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鉴于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与向松祚委员、张福杰委员存在利害关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