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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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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梁黔义 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且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廖胡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梁黔义女士、梁磊先生、邓姗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黔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黔义女士、梁磊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姗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将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提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换届选举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正高级工程师,美国IEEE学会会员。1989年7月至1995年3月在佛山市三水西南通讯设备厂担任研发部技术员、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10月在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担任所长;1998年12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484,571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李益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1998年3月在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所担任工程师;1998年4月至2003年5月在华为上海研究所担任射频研发工程师;2003年6月起至今在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历任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3年9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益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朱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9月起至今在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8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3年9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正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廖胡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7月至1999年2月在佛山市华声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副经理;2001年2月至2025年12月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区域市场总监、营销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25年5月起至今在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截至目前,廖胡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黔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讲师、总会计师(CFO)。1992年7月至2022年10月在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任职,历任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等;2003年11月起至今在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外部董事兼事业合伙人;2022年11月起至今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师。

截至目前,梁黔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梁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4年12月在武汉机电研究设计院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5年1月至2000年5月在武汉工业大学担任讲师、副研究员;2000年6月起至今在武汉理工大学任职,历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副主任,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二级教授、首席教授。

截至目前,梁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邓姗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7年10月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在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广州金鹏(中山)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4年1月起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邓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议案1和议案2均已于2026年9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议案1和议案2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本次股东会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0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2810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蔡惠琴

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电子邮箱:stock@shenglu.com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6”,投票简称为“盛路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 9:25,9:30 - 11:30和下午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说明: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益兵、董事朱正平、董事韩三平、独立董事周润书、独立董事褚庆昕、独立董事傅恒山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廖胡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后,当选人将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且公司独立董事褚庆昕先生、周润书先生、傅恒山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梁黔义女士、梁磊先生、邓姗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后,当选人将正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邓姗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邓姗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梁磊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梁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梁黔义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梁黔义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邓姗 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梁磊 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