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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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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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9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412.65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412.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257,322.75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805,660.39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239,622.6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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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2,136.61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8087_B08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88837 证券简称:信诺维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信诺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诺维”)、山东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诺维”)。
● 增资金额及来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信诺维增资50,000万元,向山东信诺维增资1,000万元;共增资51,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诺维、山东信诺维增资,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其中,向上海信诺维增资50,000万元,向山东信诺维增资1,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信诺维注册资本将由 13,000 万元增加至63,000万元,山东信诺维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两家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32.335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292.45万元,扣除人民币12,025.7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66.72万元(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48087_B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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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增强子公司资金实力及项目实施能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金仅限用于相应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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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信诺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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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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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全部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海信诺维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山东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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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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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全部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山东信诺维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系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增资完成后,子公司资金实力及项目实施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资金仅限用于相应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