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红隧道股份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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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5.241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241元。
2、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但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次分配金额总计人民币524,100,000.00元,约占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截至基准日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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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10月0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上表内2026年10月13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10月09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09月30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将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调整为可供分配金额涉及的调整项包括: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04月07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24,150,445.75 元。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dfham.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8日
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含)起,对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于2026年9月29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本基金依据《暂行规定》增加Y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因增加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Y类基金份额,供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业务日(即2026年9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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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费用说明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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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2)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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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费用,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3)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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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登记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有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等,具体详见届时有关公告。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转换业务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6年9月28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规定媒介,并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披露更新后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7、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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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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