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互联网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星深”)的合伙份额,砺思星深拟投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早中期非上市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宸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港币,计划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5,000万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事宜的实施,并根据市场环境及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确定投资进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建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白建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白建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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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0月13日14:00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出资9,500万元,参与认购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星深”或“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基金尚处于认购阶段,本次认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由于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过程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退出延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规划,挖掘并培育AI算力业务产业链前沿的新兴业务机会,为后续业务及技术合作提供储备,公司将于近日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明棠”)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出资9,500万元,参与认购砺思星深的合伙份额。砺思星深拟投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早中期非上市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500万元,参与认购砺思星深的合伙份额。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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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1、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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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砺思明棠、海南砺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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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处于后续募集阶段。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500万元,该金额为公司在投资基金项下的最高出资额度。基金总规模、其他参与机构以及各方最终认缴比例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后续募集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采用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即由普通合伙人砺思明棠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海南砺思担任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管理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按约定支付管理费。
2、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资金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分配。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其他收入按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再按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至各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境内人工智能领域早中期非上市企业,开展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
2、投资决策及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
3、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合伙企业处置所持股票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退出;(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获取清算财产分配退出。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认购砺思星深合伙份额的情形,亦未在砺思星深担任任何职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均为人民币现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后,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足额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
(二)期限
基金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即首批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之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其他日期)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7个周年日止;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经营期限2次,每次不超过1年,后续继续延长需合伙人会议同意。
为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清算分配之目的或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取得后的60日内或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确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应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可分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按上述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实缴出资额返还;(2)如有余额,则将其中的绩效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收益分配给相关有限合伙人。对于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分配。
(四)亏损分担
除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项目相关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摊,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契合公司产业投资布局规划,有利于挖掘并培育AI算力业务产业链前沿的新兴业务机会,为后续业务及技术合作提供储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较小。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一)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基金尚处于认购阶段,本次认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投资运营风险
基金为长期股权投资产品,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弱的特点,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退出延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利通宸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宸算科技”)
● 投资金额: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5,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内有关部门的备案、外汇登记等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备案及登记,以及最终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新设全资子公司位于香港地区,其经营发展将受到当地政策变动、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地域文化差异及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算力业务发展布局需要,依托公司在算力领域积累的业务经验与运营能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宸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港币,计划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算力综合服务等业务。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基础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境内业务经验输出,促进境内外业务协同联动、资源互补。公司将根据宸算科技业务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按照境内外外汇及监管相关规定,择机按需投入。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事宜的实施,并根据市场环境及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确定投资进度。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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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设立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算力业务发展布局需要,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宸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注册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港币,计划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算力综合服务等业务。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管理层人员按法规要求设置并由股东委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服务公司境外客户,拓展海外算力业务市场布局,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立足自身发展战略作出的经营安排,能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行业规模与市场地位,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履行境内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外汇登记等手续,相关备案及登记能否顺利办理、办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香港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实际经营将受到香港地区政策变动、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地域文化差异、跨境经营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全资子公司后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未来资金汇出及收益汇回可能受到外汇管理政策变化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路小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路小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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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路小军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路小军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路小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诚信履职,公司董事会对路小军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建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建川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白建川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白建川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同意提名白建川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白建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白建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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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简历
白建川,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南京熊猫电视机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助理兼产业发展部产品战略研究室主任;2012年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南京熊猫数字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建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白建川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
至2026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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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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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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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