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83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翊维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相关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郭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结束之日为2029年4月1日),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汤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汤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84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郭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结束之日为2029年4月1日),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郭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郭策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郭策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对郭策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汤艳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汤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汤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传真:0736-7320908
电子邮箱:ir@jfzhiyao.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汤艳简历:
汤艳女士,中国国籍,199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等。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审计员,上海石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部资金经理和常德景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汤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汤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