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对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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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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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Y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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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申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
(2)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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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四、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说明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6年9月29日起生效。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同步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