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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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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6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9月2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做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2、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9: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10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张利刚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李建华先生代为表决。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晋开集团废水净化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并购母基金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6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并购母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并购母基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原环保与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农投兴农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河南省并购母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50亿元,其中,中原环保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河南省并购母基金规模的9%,认缴金额13.50亿元。基金首期实缴30亿元,中原环保以自有资金实缴2.7亿元,后续实缴出资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进度确定金额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备案情况:2017年8月7日获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牌照,登记编号:P106400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属河南投资集团子公司。河南创新投资集团自身未持有河南资产股权,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原环保股份,不构成持股或控制,故不构成法定关联法人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4、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5、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6、河南农投兴农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农投兴农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7、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8、郑州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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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原环保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郑州国创4.13%股权,并委派一名董事,该董事未在中原环保担任董事、高管等其他职务,郑州国创与中原环保实际控制人分别属于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国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原环保股份,不构成持股或控制,故不构成法定关联法人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9、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原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河南省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4、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50亿元

5、经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32号C座8层807室(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10年,退出期5年,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延长2年存续期。

8、投资主体及认缴出资情况:

■

9、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4名,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名,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农投兴农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派1名,郑州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主体共同委派1名。中原环保委派1名观察员。

投委会所有审议事项须经五名(含)及以上投委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10、投资领域:具体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确定。

11、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上市转让退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以及清算退出。

12、会计处理方式:不纳入合并范围,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列报。

13、基金管理人: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为更好发挥并购基金对河南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本合伙企业聚焦产业整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开展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2、基金总规模:本基金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15,000,000,000.00),由全体合伙人认缴。

3、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5年,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延长2年存续期。

4、投资期与退出期:本合伙企业之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满十(10)年之日为本基金的投资期。

投资期届满后五(5)年为本基金的退出期,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投资,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及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的除外。

5、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应按下列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发生退出的投资成本后余额的0.5%*实际管理天数/365。

(2)退出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0.5%*实际管理天数/365。

(3)实际管理天数按照本协议8.4.2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之(1)期限的规定计算。

(4)基金延长期及清算期免收管理费。

(5)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投向专项项目的部分免收管理费。

(6)如果在任何一个管理年度管理费的计费标准发生调整,则在该管理年度内应承担的管理费自发生调整之日起分段计算并累计相加,分段计算管理费时发生调整之日的管理费均应按照调整后的计费标准计算。

6、缴付出资及基金备案

(1)备案资金缴付。本合伙协议签署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设立及备案计划向各合伙人发出备案资金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根据缴款通知要求缴付各自应缴付的备案资金,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本合伙企业依法备案。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00万元。

(2)后续出资缴付。本合伙企业于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运作、对外投资、费用支付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分五期缴付,每期缴付总认缴金额的20%:(i)自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首期30亿元实缴;(ii)上一期资金及累计实缴资金投出80%且有覆盖下期实缴金额的储备投资项目时,启动下一期实缴;(iii)上述缴款安排可由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做相应调整。

7、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遵循先回本、后分利、兼顾激励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可分配收益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本金;其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至各合伙人实现年化6%(单利)的优先回报;剩余超额收益的9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10%由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提取。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投资领域

具体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确定。

9、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7)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4名,河南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名,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豫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农投兴农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派1名,郑州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主体共同委派1名。

10、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议。年度定期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2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并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会议。如发生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的其他情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11、退出方式

本合伙企业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伙企业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的分配安排取得可分配资产;

(2)本合伙企业依约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子基金合伙份额;

(3)通过子基金解散或清算程序,按约定取得剩余财产实现退出;

(4)其他符合市场化、契约化原则的退出方式。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河南省其他国有企业共同设立河南省并购母基金,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投资管理优势,挖掘优质投资机会,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参与基金认缴投资金额13.5亿元,首期实缴金额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占比较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基金按项目进度分期实缴,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把控投入节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七、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生效,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进而存在影响投资进度的风险。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基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投资决策不享有一票否决权,无法控制基金的投资决策。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积极落实协议约定的合伙人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河南省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6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晋开集团废水净化

中心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晋开集团废水净化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开集团”)实施河南晋开集团废水净化中心扩建项目,经协商,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开封工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水务”)投资建设该项目。

晋开集团废水净化中心项目暨晋开集团百万吨合成氨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现有项目”)由开封水务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通水调试,运营以来项目经营情况良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晋开集团废水净化中心扩建项目

2、项目规模:扩建项目建设地点紧邻开封水务现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为200m3/h。

3、项目建设内容:初沉池、初沉污泥集泥池、调节池、冷却塔、综合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接触消毒池、二沉池等构筑物。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风除臭、消防等辅助设施。

4、项目总投资:约4108.08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模式: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由开封水务投资、建设、运营,以晋开集团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及收益。

7、服务单价:现有污水项目处理服务单价为4.8元/m3,扩建项目建成合并运营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85元/m3执行。

8、运营期限:现有污水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约定运营期限不低于30年,扩建项目合并运营后,整体经营期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

9、合同模式:与晋开集团签订委托运营补充协议,约定扩建项目的结算水价、进出水水质、保底水量等事项,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原环保开封工业水务有限公司

一、协议总则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吨合成氨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原协议内容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新增污水3800m3/d全权委托乙方处理,乙方对原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现有装置处理能力。

二、核心合作保障约定

1.碳源供应:由甲方供应甲醇并承担碳源费用,乙方保证合理使用。正式运行一年后,双方协商碳源消耗指标。

2.污泥处置:为确保装置稳定运行,该协议日常运营产生的剩余污泥,由乙方负责运送至晋开厂区内甲方指定区域,由甲方负责处置。

3.甲方免费提供污水。自新增污水开始交付乙方处理之日开始,电费按照不含税单价0.63元/度,税率为13%计价,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条款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作相应改变。

三、水量与污水处理费标准

1.新增污水开始交付乙方处理之日开始,污水处理费用单价统一调整为固定价格4.85元/m3(不含税价4.58元/m3,大写:肆元伍角捌分,税率为6%)。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合同原约定的合同总价因税率变化而作相应改变。

2.水费按月据实结算,按结算年度进行年度通算,年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年度基本水量的,差额水量的计费以基本污水处理费4.85元/m3进行计费。

3.年度基本水量3986400m3。

4.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后开展升级改造工作。乙方保证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原装置的升级改造,具备调试条件。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依托既有合作基础,工艺技术成熟,项目实施将有力推动公司开拓工业水处理市场,进一步聚焦主业、做强主业,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未来收益受到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及运营成本把控、进水水质复杂多变等多种因素变化影响,同时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控等多种不可控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强化项目统筹管理,从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72、2025-75)。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完成郑州市三环、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摘牌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司确认为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受让方,并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77及相关合同)。根据约定,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不得晚于支付第一笔交易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不得晚于支付第一笔交易款之日起150个工作日。

2026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摘牌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司完成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四个标段主环线共计97.52公里资产的交割,并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48)。

二、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进展情况

公司确认为资产受让方后,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持续推进移交相关工作。因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及配套工程属于线性市政项目,建设跨度大、参建主体多、竣工资料体量大且归集流转链条长,客观拉长了项目整体验收周期。近日,四环管线资产四个标段主环线30.565公里,南曹水源连接线1.187公里已完成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及竣工备案手续等,具备移交条件,已完成资产交割并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起,已交割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及风险转归中原环保,中原环保享有占有、使用、经营管理资产及享有和承担已交割标的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收益和风险。

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全长共134.93公里,截至目前,累计交割129.27公里管线资产,合规手续、竣工备案手续齐全。剩余约5.66公里管线资产(以最终现场实际勘验数据为准),占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4.19%,尚在推进管线整改、合规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暂不具备交割条件。关于剩余管线资产交割事项,公司将按照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积极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协商,形成可行性方案,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仍需进行后续建设投资,预计建设期2年,目前整体进度可控,暂未交割部分不会对公司推进后续建设投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统筹再生水三环管线资产运营、四环管线资产后续建设和微管网建设,保障整体运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再生水业务稳健发展。

四、风险提示

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后续交割工作受到剩余管线整改、合规手续办理以及竣工验收等进度影响,实际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再生水管线后续建设及运营受政策调控、市场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