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资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增资马来西亚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 26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
至2026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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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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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 2026年10月10日下午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6:30;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传真:0592-3137588 联系邮箱:stock@evetar.com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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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马来西亚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EVETAR (MALAYSIA) SDN.BHD.
● 增资金额:800万美元
● 风险事项:本次投资涉及资金出境,尚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备案或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风险。投资事项计划、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马来西亚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外汇风险,后续投资进展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EVETAR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EVETAR (MALAYSIA)”)生产制造能力,推动公司国际市场开拓。公司拟对EVETAR (MALAYSIA)增加投资800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投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对EVETAR (MALAYSIA)计划投资总额增至1,800万美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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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涉及资金出境及境外投资,尚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及马来西亚政府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EVETAR (MALAYSIA)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原对其初始计划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并通过其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系公司首次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是公司全球化产能布局的重要开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公告》。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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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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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仍为EVETAR (MALAYSIA)的唯一股东,EVETAR (MALAYSIA)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出资方式,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相关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对外直接投资(ODI)资金出境的规范要求,在获得相关有权机构批准后兑换为马来西亚当地可接受的货币进行支付。
增加投资的资金全部用于EVETAR (MALAYSIA)在马来西亚生产基地的持续建设,包括用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设备购置、人员费用、资材费用及流动资金支出。公司对EVETAR (MALAYSIA)的投资均采用分批出资方式,具体每批投资款的支付时间与额度,由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安排及业务发展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四)其他
EVETAR (MALAYSIA) 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无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直接增加投资,不涉及其他第三方,尚未签订专门投资协议,如若后续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外直接投资(ODI)审核及马来西亚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存在订立协议情形下,公司将严格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为公司马来西亚子公司EVETAR (MALAYSIA)生产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布局、设备购置及流动运营资金等需求提供资金保障,推动海外产能的建设,增加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公司马来西亚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投资涉及的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马来西亚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外汇风险,公司将对马来西亚子公司规范管理运作,采取适当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01亿元;
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29亿元;
2025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87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42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若本次续聘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张伟系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控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胡晓辉于2025年1月14日因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外,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公司往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报价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原则上不宜超过上期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前述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往期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业务。并且,审计委员会根据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经对北京德皓国际的资质、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项目成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工作方案等多个维度的审查,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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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履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公司开展的上述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者直接缴纳现金,因各金融机构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含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现金保证金等)根据实际业务操作情况确定。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五)交易期限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币结算较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等业务不会占用资金,也不会对主营业务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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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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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自有资金理财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等。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本次自有资金理财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