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化工产品框架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43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化工产品框架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加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蓝公司”)拟与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悦泰”)签署《化工产品框架采购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由加蓝公司向天津悦泰供应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即车用尿素溶液)。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系招标人--天津悦泰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加蓝公司被确定为入围投标人,预计供货数量6.06万吨,合同预估金额约7,920万元。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天津悦泰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天津悦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拟签署采购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1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T81AX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悦泰资产总额5.28亿元、净资产4.6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22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天津悦泰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天津悦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加蓝公司成为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的入围投标人,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定价政策及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本次因招投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四川美丰加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为获得所需的产品和相关服务,接受乙方为提供上述产品(以下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范围及要求
1.供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买方需求,向买方提供合同附件产品品种及价格中所列货物,该合同货物或这些合同货物应符合技术协议或本合同其他处约定的规格及标准。
2.买方有权根据最终用户需求调整供货范围。
3.本合同列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采购数量以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本合同不构成买方在有效期内向供方采购合同货物数量或金额的有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但买方应尽合理努力向供方提供需求量预测结果和方案,以便其安排生产计划。
4.供方承诺为本合同的执行预留合理生产能力和日常供应能力,并优先排产采购订单。如遇紧急采购订单,供方应调动生产资源,全力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供应。
(二)合同价格
1.采购订单按照合同附件产品品种及价格所列合同价格和调价机制(如有)执行。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效,不受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2.合同价格中已含供方为履行采购订单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如增值税等税款和其他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如采购订单另有约定,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合同不含税价格即合同净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变化。若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含税合同价格应相应调整,并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4.当招标项目地区农用尿素市场月平均价浮动超过3%可启动调价机制。农用尿素参照卓创资讯及百川资讯招标区域市场价格孰低执行。其中合同期内农用尿素价格封顶执行价格2,500元/吨,超过该单价将不再调价。
如招标人对尾气处理液配方调整,按照实际发生添加剂成本进行核算。
(三)付款
1.付款方式:每月初,双方依据上个自然月盘点确认的甲方客户验收数量分品种进行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当月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2.付款条件:由买方凭供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签署的收货确认证明、验收合格证明及采购订单中约定的其它单据,以电汇或承兑方式全额支付。如采购订单另有约定,最终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3.供方承诺,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也不得对该应收账款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的质押以及设置其它任何优先权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天津悦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与同一关联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9,754.77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以及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七、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采购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最终的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情况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入围通知书》;
2.《化工产品框架采购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