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1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薛四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52。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53。
特此公告。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截至2025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限满八年,达到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1,574.80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5次。
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宏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姬翔翔,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从事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锐,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夏宏林、签字注册会计师姬翔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锐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夏宏林、签字注册会计师姬翔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锐,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是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度,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八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3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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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6-052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9层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9层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1399
电话号码:010-59725208
传真号码:010-59725208
联系人:刘晓伟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