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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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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9月延期至2027年3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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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22%,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项目建设;

注2:“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09%,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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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一方面,受部分设备到货时间晚于原计划影响,相关设备目前仍处于调试阶段;另一方面,公司于本年度新增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需在新增实施地点结合实际生产环境构建产线,稳步推进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线联调联试、试生产工艺流程衔接和人员组织调度等工作,相较于原实施地点,产线达到稳定运行状态需更长周期的磨合和优化。

公司基于对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审慎评估,因而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延期至2027年3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事项是根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7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03,099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85,399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17,700股。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为1,215,0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63%。其中,首次授予979,6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63%;预留授予235,4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7%。

3、授予价格:17.49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4人,预留授予7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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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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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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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为基数,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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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划分为A、B+、B-、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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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89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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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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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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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099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0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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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01名,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7名,剔除重复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3,099股。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099股,公司应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30日,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2、归属数量:403,099股

3、归属人数:103人

4、授予价格:17.4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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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0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03,099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分别进入第二个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8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1,086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86股。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89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1,086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86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分别进入第二个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099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1,086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86股。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7.89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89元/股调整为17.4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193,349,4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833,11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92,516,36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完成实施。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每股的派息额V=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516,369×0.4)÷193,349,487≈0.398元/股。

根据上述,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如下: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P0-V=17.89-0.398=17.492≈17.4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分别进入第二个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于2025年8月14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经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76,21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697210),过户价格为12.9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6,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40%、30%、30%分三期归属至持有人。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归属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8月14日届满,三个归属期可解锁股份总数为676,210股。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1496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15,523.17万元,相比于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1.81%;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25,880.41万元,相比于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率为73.3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经达成,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情况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划分为A、B+、B-、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持有人可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比例进行归属,持有人当期实际归属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归属权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有73名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6名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股数为369股;1人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尚未归属的全部股数为600股。

综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共计79人,归属的股票数量为200,456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鉴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对于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其份额分配给本员工持股计划现有持有人或其他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管理委员会收回后决定不再分配的,则未分配部分在归属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个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对于离职的持有人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未归属份额予以收回,将此份额分配给本员工持股计划现有持有人或其他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管理委员会收回后决定不再分配的,则未分配部分在归属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个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