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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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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以现场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C305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干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刘干江(主任委员)、龙绍飞、丁建奇、成希军、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修宗峰(主任委员)、寻怡、冯金花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冯金花(主任委员)、刘干江、舒洪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舒洪波(主任委员)、修宗峰、冯金花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C305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5人,代表股份275,412,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93%。其中中小投资者163人,代表股份9,599,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9%。

9、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71,013,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04%。

10、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0人,代表股份4,39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9%。

11、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修宗峰先生、冯金花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龙、宋炫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