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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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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部分担保责任的公告

202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109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部分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的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兴新鑫农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额度为5.845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兴新鑫农牧于2026年1月1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5信银蓉天一流贷字第515466号》(以下合称“借款主合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为兴新鑫农牧提供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就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保证合同》(《2025信银蓉天一保字第515466-2号》),担保范围为借款主合同项下40%的债务(借款主合同项下担保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兴新鑫农牧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借款主合同约定,兴新鑫农牧应于2026年9月24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由于兴新鑫农牧主营业务是生猪养殖、饲料生产等,目前受猪周期客观规律与市场行情低迷的双重影响,短期流动资金面临缺口,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笔债务。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发送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由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代为偿还其中的1,200万元。同时,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乡村公司”)作为大股东,持有兴新鑫农牧60%股权比例,按其持股比例代为偿还其中的1,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天府乡村公司均已按照借款主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4P0LF5Q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128号

5、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21日

6、法定代表人:齐柯

7、经营范围:牲畜饲养;家禽饲养;饲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家禽屠宰【分支机构经营】;牲畜屠宰【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兽药经营;活禽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肥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

8、股权结构:

■

9、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1、兴新鑫农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良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可据此向兴新鑫农牧进行追偿。兴新鑫农牧承诺最晚于2027年9月23日之前偿还因本次履行担保形成的债权,公司将就该等债权参考市场利率计息。公司将积极对兴新鑫农牧采取追偿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111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期货品种对冲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通过场外期权产品管理利率风险,控制综合融资成本。公司2026-2027年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当前已占用保证金规模的90%,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及管理利率风险,控制综合融资成本,但相关业务仍存在市场、政策、流动性、操作、技术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期货品种对冲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通过场外期权产品管理利率风险,控制综合融资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生猪及饲料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同时市场利率波动也带来综合融资成本上行压力,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价格不利变动和产品价格下跌以及市场利率波动引发的风险,公司根据月度出栏计划和原材料采购周期,利用期货和期权对相关经营产品进行对应周期和数量的风险对冲,并通过场外期权管理利率风险,控制综合融资成本,因此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挂牌的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品种。结合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公司拟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达成挂钩国债期货或中国国债期货收益指数的场外期权交易,实现对利率风险的管理。

2、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交易场所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3、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当前已占用保证金规模的90%,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同时,公司也会利用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等衍生工具,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商品、利率和外汇等品种,交易工具包括场内标准化期权合约和场外定制化期权合约,交易场所为依法设立的交易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专业团队设立行业研究员、风控管理员、交易员、财务会计。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及管理利率风险,控制综合融资成本,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应该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1、成立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对于套期保值占用保证金和任一交易日内套期保值资金风险度进行核算风险,发现超出套期保值正常范围内的保证金变化时,及时采取降低保证金占比的风险管控措施。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相关经营风险及控制综合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以上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对冲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旨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利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110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环节的风险对冲功能,同时有效防范市场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期货品种对冲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通过场外期权产品管理利率风险,控制综合融资成本。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当前已占用保证金规模的90%,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开展套期保值时间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具备可行性,并制定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