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故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1日
至2026年10月12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10月11日15:00至2026年10月12日 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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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具体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25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72号)。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虽不影响相关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获认可。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改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2024年4月口头警示
(1)具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范围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召开的2023年度董事会上予以追认超额部分,存在审议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6.3.6条、6.3.17条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改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2022年12月口头警示
(1)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在提交关于实施"亨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时,未按规定提交连续停复牌业务通知申请、公开可转债停止交易通知申请,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2022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已切实加强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规范,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亨通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66,392,257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739,917,677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3,206,309,93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63,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026.9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6,522.18万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962.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5,148.38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四种情形计算:(1)较2025年度下降10%;(2)较2025年度持平;(3)较2025年度增长10%;(4)在2026年上半年的基础上,将2026年上半年业绩数据年化测算,202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3,924.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0,296.76万元。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不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如有)的现金股利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新一代光纤研发及生产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多芯光纤、超低损耗多芯光纤、保偏光纤、空芯光纤及多模光纤等特种光纤生产能力,是公司现有光纤业务向高性能、差异化产品的延伸。上述产品与普通通信光纤在石英材料、预制棒制备、拉丝和测试等环节具有共同的产业基础,但在结构设计、掺杂控制、几何精度、涂覆及性能检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本项目是依托公司既有光纤研发制造平台进行的产品结构升级。
项目产品可应用于大容量传输、低时延通信、CPO/NPO光互联、光纤传感、光纤激光及其他专业领域,并可与公司CPO研发、FAU及现有光缆业务形成协同。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进一步贯通特种预制棒、特种光纤、精密光连接和高速光互联等环节,提升围绕客户应用场景开展材料设计、产品开发和联合验证的能力。
2、内蒙古光学高端光学新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长期从事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形成完整的“光纤预制棒一光纤一光缆”产业链。本项目拟依托内蒙古现有光学材料生产基地,新增光纤预制棒、特种光纤预制棒及配套光纤生产能力,属于公司现有光通信主业在上游核心材料环节的扩产和升级,不涉及进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新领域。
光纤预制棒的纯度、折射率剖面和几何一致性直接影响光纤的衰减、带宽及批次稳定性,同时决定光纤拉丝环节的主要成本和产能上限。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进一步提升光纤预制棒的内部配套能力,增强对光纤生产排期、产品规格切换和客户交付节奏的自主控制,并为高性能光纤和特种光纤的开发生产提供材料基础。因此,本项目与公司现有光纤、光缆业务具有直接的上下游协同关系。
3、CPO先进封装研发项目
公司现有光通信业务已覆盖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光连接产品。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苏州卓昱光子实施,拟围绕高速硅光CPO光引擎开展芯片设计、高速电信号、先进封装、热管理和系统验证等研发工作,是公司现有硅光模块研发业务向更高带宽密度、更低功耗光互联架构的延伸。
CPO需要保偏光纤、FAU、高密度外部光连接和系统测试等环节协同配合。项目可与公司特种光纤、FAU、MPO及高密度光缆等业务在光纤参数、耦合接口、封装结构和样机验证方面形成联动,有助于公司由光纤材料和连接产品进一步向高速光电引擎延伸。鉴于CPO目前仍处于技术演进和客户导入阶段,本项目定位为研发项目,主要目标是形成技术成果、样机及后续产业化储备。
4、亨通数据智联通信项目
公司现有光通信业务已覆盖光纤、光缆和部分光连接产品。本项目拟建设MPO组件用高密度光缆生产能力,属于公司现有光缆业务在数据中心和算力互联场景下的产品升级。
项目所需光纤等主要原材料可与公司现有光纤业务形成内部协同。项目实施后,公司能够围绕机房间、楼层间和设备侧连接需求,在光纤选型、光缆结构等方面开展一体化设计与生产,进一步完善面向数据中心的光纤及光缆产品体系。
5、AI先进光互联项目
FAU通过V型槽或其他精密基板将多根光纤按照特定间距和角度固定,并与硅光芯片、PLC或光引擎实现光耦合,是连接光纤与光子芯片的关键无源组件。本项目拟建设V型槽加工、MT组装和FA组装等能力,是公司现有光纤、光连接和硅光研发业务向芯片侧精密耦合环节的延伸。
FAU主要解决封装内部光纤与芯片之间的精密对准和固定,本项目上游可使用公司生产的光纤,下游可服务高速硅光模块和NPO/CPO光引擎,并与公司CPO研发项目开展样品协同。项目实施后,公司可进一步完善由光纤材料、精密阵列到光电引擎的产品链条。
6、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
本次二期项目拟在前期已形成的厂区设施、公用工程和本地运营基础上,继续扩大柔性海洋软管等产品能力,并在揭阳基地建设海底电缆制造能力。本项目是公司在既有软管基地基础上补充海缆制造环节、完善海洋能源装备产品布局的扩建项目。
公司已经开展海底电缆研发制造及海洋工程业务,本项目可将公司既有海缆技术、项目经验和客户资源进一步转化为面向华南沿海市场的实体制造与交付能力。项目实施后,揭阳基地将由以柔性海洋软管为主的生产基地,逐步发展为同时具备柔性海洋软管和海底电缆生产能力的区域制造节点,有利于缩短广东、福建及周边市场的交付半径,并与公司海洋工程及后续运维服务形成协同。
7、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已形成海底电缆制造和海洋工程业务基础,海缆从制造完成到装船、运输、敷设安装及调试之间具有较强的连续性。本项目拟由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属于公司现有海洋工程业务的关键施工装备升级,是对公司“海缆制造一运输装载一敷设安装一调试运维”业务链条的进一步补充。
通过配置自有深远海敷设船,公司可加强海缆产品设计、生产排期、装载方案和海上施工之间的统筹,降低依赖外部高规格船舶租赁及跨区域调遣带来的船期、成本和履约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可为公司承接中国及海外等区域的海上风电、岛屿互联和海洋油气管缆敷设项目提供装备基础,并通过持续运营沉淀施工工法、专业团队和项目履历。
8、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长期从事电力电缆、高压电缆及相关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建设66kV、110kV、 220kV和500kV高压陆缆智能化生产能力,属于公司现有能源互联业务在高压陆缆领域的扩产和技术升级,与公司电力电缆主业及现有研发、生产、质量和市场体系具有直接联系。
本项目拟通过新增高压电缆生产装备、采用热塑性聚丙烯等绿色绝缘技术方向并配置智能制造系统,进一步提高高压陆缆的专业化制造、过程控制和定制化交付能力。项目实施后,公司可完善高压陆缆规格覆盖,提升对电网建设、新能源接入、城市电网增容、重大工业负荷及海外高压电缆需求的响应能力,并与现有附件、检测及现场服务能力形成协同。
9、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也不断增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改善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领域,已经形成覆盖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设备开发、生产运营、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市场服务的多层次人才体系。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为2,381人,占员工总数的13.90%,研发人员专业背景涵盖材料、光学、通信、电子、软件、电气、机械、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跨专业人才基础。
在通信网络领域,公司在光纤预制棒、普通及特种光纤、光缆、硅光模块和光连接产品等业务环节均已配置专业团队。内蒙古和吴江现有基地拥有光棒沉积烧结、石英加工、拉丝、检测和生产运营人员;苏州卓昱光子已形成涵盖高速电路、封装工艺、新品导入和系统测试等方向的研发骨干;公司现有光缆及光连接人员可为MPO用光缆和FAU项目提供相邻工艺、质量和市场技术支持。
在能源互联领域,公司已经建立高压电缆、海底电缆、柔性海洋装备及海洋工程等专业团队,相关人员具备产品设计、制造检测、工程项目管理和市场交付经验。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及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可依托公司现有业务团队和实施主体管理基础开展建设。
对于各项目所需的专门人才,公司将通过内部调配、社会招聘、校企合作、设备厂家培训和项目实训等方式予以补充,并在项目建设和客户验证过程中持续完善人才梯队。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层次研发平台。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参与制定国际及国内标准477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620项、PCT专利179项;2026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14.85亿元。公司长期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开发、工程化验证和成果产业化提供了基础。
在通信网络领域,公司已掌握光纤预制棒沉积、烧结及拉丝等关键技术,具备VAD、MCVD、MCCVD等芯棒制备能力以及精密石英加工、光纤拉制和性能测试平台,并已围绕多芯、保偏和空芯等特种光纤开展研发及应用验证。公司已形成400G、800G硅光模块研发测试基础并进行更高速率CPO样机开发,具备全链能力,在高密度光缆方面亦已形成产品及工艺基础。FAU项目可利用公司在光纤几何控制、保偏光纤、光连接加工和硅光应用方面的相邻技术。
在能源互联领域,公司已在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海洋工程方面积累产品设计、材料与绝缘、成缆、铠装、检测、敷设安装和项目管理经验,并已开展柔性海洋软管等产品生产。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可将公司既有海缆技术导入华南生产基地;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可依托现有海洋工程能力进一步完善船机装备、施工工法和运维体系;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可在公司高压电缆技术基础上导入绿色绝缘和智能制造技术。
3、市场储备
公司在通信网络领域已建立覆盖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及数据中心客户、通信设备商、系统集成商、政企行业客户和海外运营商的营销服务体系,光纤光缆产品已在国内外通信网络及数据中心场景实现应用。上述客户和渠道基础可为光纤预制棒、特种光纤、CPO、MPO用高密度光缆及FAU等项目开展需求对接、样品送测、客户认证和后续产品导入提供支持。
公司在能源互联领域长期服务电网企业、新能源开发企业、工程总包商及其他工业客户,具备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和海洋工程项目经验。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可依托公司既有海洋能源客户资源拓展华南及周边市场;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项目可与公司海缆制造业务协同,并面向中国及海外的海上风电、岛屿互联及海洋油气工程;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可利用公司现有电网及工业客户渠道推进高压陆缆产品导入。
公司已经形成覆盖境内主要区域及海外市场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并通过境内外生产基地、销售服务机构及项目团队开展本地化经营。不同募投项目还可在内部形成市场协同,例如CPO研发可为保偏光纤和FAU提供应用验证场景,高密度光缆可面向同一数据中心客户开展成套推广,海缆制造与敷设船可共同参与海洋工程项目交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十三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田国才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86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以及规范实施,其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田国才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建峰、田国才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 )/(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39,917,677股(含本数,根据2026年9月24日总股本测算,未考虑后续变化),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项目和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的总投资额包括项目所需全部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均投入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7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6年10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亨通光电关于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号、2026-08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核心市场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22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8,912.91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22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认购权益数量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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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可以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
注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3: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34.27元/股,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该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了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方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当前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当前面临的人才状况、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公司认为该受让价格是科学合理的,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既保持了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骨干员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8,912.91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43.6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存续期与锁定期
1、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按60%、40%的比例分两年(分别对应2026年度、2027年度)解锁,各年度具体解锁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与考核安排,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所获权益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分配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以2025年为基准年(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0亿元),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中任一项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则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解锁比例。两个考核年度对应可解锁股数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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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2:上述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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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项指标任一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按就高原则确定。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则相应考核年度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持有人原始认购金额收回并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考核系数≥0.90),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若持有人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0),则持有人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期计划额度。
对于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进行收回,并按照原认购金额返还员工,收回后的份额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可以按原认购金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收回份额。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主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下转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