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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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6-04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签署了《南京源峰磐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南京源峰磐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20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其中,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2.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普通合伙人指定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管理人。

2、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KHYKGU6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镕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永初路8号T4栋11层1101-61室

出资额:2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07-06

营业期限:2026-07-06至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信息:天津镕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比61.5385%(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镕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比38.4615%(有限合伙人)。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6XW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田宇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5层0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1-31

营业期限:2018-01-31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信息:聂磊持股35%、田宇持股35%、何勇兵持股10%、尹奇持股10%、唐柯持股10%。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897。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七匹狼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七匹狼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周少雄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参与投资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厦门源峰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少雄间接出资占比3.8%)。除此之外,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七匹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源峰磐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KMR1GH4X

4、设立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5、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一票否决情况: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7、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投资基金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与投资目标有关的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重点关注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前沿科技、创新药、消费服务等核心行业,基于趋势判断和长期行业洞见,聚焦商业模式优秀、有宽阔护城河和成长确定性的赛道和企业,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2、出资规模及出资方式: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合伙企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备案前,普通合伙人将向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各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实缴资本,首期实缴资本金额包含使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要求的实缴资本金额(“备案出资”),就备案出资,每一合伙人缴付出资的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相对认缴出资比例缴付备案出资。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普通合伙人将要求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各有限合伙人进一步缴付出资,使该等合伙人的出资进度达到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30%(为免疑义,包含其分摊的备案出资款项)。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投资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求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实缴资本。

3、经营期限:除非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期限”)自其首次交割日起,至最后交割日后的第八个周年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运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延长一年。上述经延长的基金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延长的,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以继续延长。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存续期限(“合伙企业期限”)为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束之日(不含)后普通合伙人合理确定的日期止。全体合伙人进一步同意,合伙企业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登记的期限可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但以上述约定为准;如二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经普通合伙人要求,全体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投资期:指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以下三者中较早发生之日:(1)最后交割日后的第四个周年日;(2)当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除外)的75%都已实际使用或合伙协议约定目的而作合理预留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决定提前终止投资期之日。

退出期:指投资期结束后的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

4、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以股权、可转债、过桥投资(即为有利于股权投资顺利推进,增进或维持股权投资价值(如改善或维持投资组合经营状况)而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投资组合或其股东、管理团队或投资组合的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融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成长性投资、Pre-IPO投资、并购投资、资产分拆、私有化、战略投资、并购重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其他方式。

5、投资限制: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

(1)单项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20%的投资;

(2)在任何一个时点,完成该项投资将导致合伙企业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的尚未退出投资组合的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

(3)投资于其他从事多样化投资的投资基金、并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承担投资于该等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及/或超额利润分配(为避免歧义,合伙企业投资于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持有工具以及为投资于特定项目或临时投资之目的投资于其他基金产品不在此限)。

6、管理和决策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由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需要2/3或以上投资委员会委员同意。

7、投资后管理: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8、管理费用

作为管理人提供的与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基金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计算的管理费:

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各有限合伙人每会计年度应承担的管理费金额为:

(1)投资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1%;

(2)退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该有限合伙人于应付管理费之日分摊的尚未退出投资的投资成本余额(不包括截至该应付管理费之日在合伙企业账簿上已被记为无变现价值的部分投资或融资形成的项目投资成本)的1%。

合伙企业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不满一年的,以该会计年度的实际天数与365日的比例计算应付管理费。

9、执行事务报酬

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基金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计算的执行事务报酬:

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各有限合伙人每会计年度应承担的执行事务报酬金额为:

(1)投资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1%;

(2)退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该有限合伙人于应付执行事务报酬金额之日分摊的尚未退出投资的投资成本余额(不包括截至该执行事务报酬金额之日在合伙企业账簿上已被记为无变现价值的部分投资或融资形成的项目投资成本)的1%。

合伙企业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不满一年的,以该会计年度的实际天数与365日的比例计算应付执行事务报酬。

10、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每次对可分配现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其中,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划分到的部分分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每个有限合伙人划分到的部分按照如下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作为一方)与普通合伙人(作为另一方)之间按如下顺序和方式分配:

(1)首先,返还实缴资本: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本项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其在该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资本。

(2)其次,支付优先回报: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前述第(1)项金额(不包括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不计算优先回报的部分)实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对于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指基于其实缴资本,自每一笔实缴资本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的出资日(即相关缴付出资通知约定的出资日)或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该等出资之日(二者孰晚)起,至相应实缴资本被该有限合伙人照前述第(1)项收回之日止,为该有限合伙人提供8%的年化收益率(年度复合)的金额;为免疑义,后续有限合伙人支付附加金额后,其出资进度视同既存有限合伙人;

(3)然后,超额利润分配追补分配: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本第(3)项与上述第(2)项金额之和的20%;

(4)最后,20/80分成:(a)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且(b)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1、普通合伙人权限:普通合伙人可将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权力和权限委托管理人行使,但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或适用法律项下对合伙企业承担的义务不应因合伙企业事务已委托给管理人进行管理而得以免除。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合伙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文件上签字。

12、有限合伙人责任限制: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2、除上述协议内容外,公司与南京源峰瑞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基金后续进展事宜进行披露。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资源,通过投资布局建立公司对于前沿科技领域的认知窗口,分享科技企业成长带来的中长期价值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的财务回报,符合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设立后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

2、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因投资标的所处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其收益不达预期甚至导致亏损的风险,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可能的亏损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严格做好风险管控,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并及时按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备查文件

《南京源峰磐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