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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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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口头警示

1、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公司存在“未充分披露采购相关内部控制瑕疵”“未充分披露经销相关内部控制瑕疵,披露的部分经销商信用期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充分披露销售相关内部控制瑕疵”“将部分贸易商客户披露为直销客户的依据不充分”“部分会计科目披露错误”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国英,公司财务总监方新浩违反了《审核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岑国建、周国英、方新浩实施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口头警示所提到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治理水平,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监管关注函

1、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5〕370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检查,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未按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定期报告前五名客户信息披露有误”“销售收款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采购付款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工程项目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送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关注函所提到的相关事项,已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开展专项整改工作,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分析,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58,956,80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如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6年9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六外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30。

(2)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10月15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旭君、周央君

电话:0574-63537088

传真:0574-63537088

电子邮箱:china@zd-motor.com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6”,投票简称为“中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7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不超过53,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6,522,67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 58,956,801股(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6,522,670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6、公司202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8.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1.02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6年1-6月的2倍,在此基础上,对202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6年度持平;②比2026年度增长20%;③比2026年度下降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较早进入机械传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领域,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减速器、减速电机等的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的智能制造核心部件相关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公司已构建覆盖产品结构设计、模具设计、加工工艺等方面的研发设计体系,并以减速器、减速电机产品为核心,将产品延伸至驱动器、编码器,形成了“减速器+电机+驱动”一体化的产品架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生产项目”、“工业自动化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布局展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技术先进性、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同时有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团队,且持续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强化人员储备。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计划,持续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较早进入机械传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领域,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减速器、减速电机等的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的智能制造核心部件相关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公司已掌握先进的减速器加工制造技术、减速电机集成及检测技术、伺服电机以及机器人本体组件设计制造技术等,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建成机械工业精密齿轮减速电机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

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完成 “人形机器人用减速器”、“精密减速器模组”、“人形机器人关节精密减速器”等具身智能行星减速器、关节模组的研发及 “K2微型系列齿轮减速电机的研发”、“驱动减速一体机的研发”、“系列高功率高压永磁减速电机的研发”等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初代产品的研发。公司已实现具身智能机器人行星减速器、关节模组、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初代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并持续深耕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知名的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各类自动化设备的上市公司及大型集团客户资源,以及长期稳定合作的经销商网络,有利于深耕行业和区域市场,可快速将公司产品推到终端客户,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客户的协同研发与设计,在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改进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贴身服务,具备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了客户粘性。

目前,公司已实现具身智能行星减速器、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初代产品的量产、销售及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的送样,公司与本次募投相关产品的收入逐年上升。加之公司良好的公司品牌和信誉,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重要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生产项目”、“工业自动化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45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1] 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4日注销。

[注2]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1日注销。

[注3]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注销。

[注4]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账户已于2024年9月26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为26,386.60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7,143.3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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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到期并赎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7,847.26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879.70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7,692.35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724.08万元,2025年度以及2026年1-6月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人民币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承诺效益系该项目达产后实现的净利润,2023年投产率80%,承诺效益为1,487.04万元,2024年起完全达产,年承诺效益为1,859.05万元;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详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3]“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承诺效益系该项目达产后实现的净利润,2025年投产率80%,承诺效益为2,183.00万元,2026年起完全达产,年承诺效益为2,728.00万元;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该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主要原因如下:自投产以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与市场开拓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且佛山厂区建设投入较大,相应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及期间费用较大,对当期利润形成一定压力。同时,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客户导入、认证周期及批量采购节奏亦影响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