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和网站www.hf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6年10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代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2)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对于非个人投资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对于个人投资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中心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销售,A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销售。
7.1.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6年10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