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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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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9月23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协保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潘协保先生、潘渡江先生、徐君先生、李俊先生、李鲸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潘协保先生、潘渡江先生、徐君先生、李俊先生、李鲸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6年9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0)。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4、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241,154,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38,584,658.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46元/股调整为62.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64元/股调整为41.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平安电工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5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53.40万份,行权价格为62.30元/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40万股,授予价格为41.48元/股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6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2.4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1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2.1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8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0.36%。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23%,其中首次授予253.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05%,预留43.1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260.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1.08%,预留4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1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115.4114万股的0.18%。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由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62.46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41.64元/股。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权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事业部/工厂/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与其所属事业部/工厂/部门层面业绩考核相挂钩,各事业部/工厂/部门的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予以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事业部/工厂/部门层面进行业绩考核,所属事业部/工厂/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事业部/工厂/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事业部/工厂/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M)行权/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反之,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事业部/工厂/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份额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每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Z)×事业部/工厂/部门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行权/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6年9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0)。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4、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2、行权价格:62.30元/份(调整后)。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2、授予价格:41.48元/股(调整后)。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241,154,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38,584,658.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46元/股调整为62.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64元/股调整为41.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二)限制性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公司以2026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权益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3.4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4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平安电工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 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2人,代表股份195,63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81,17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45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8,01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7,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4,45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0%

(2)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