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4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9月28日举行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519人,代表股份813,664,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7人,代表股份812,45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9%。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17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2,368,438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9213%。
本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7,87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1%;反对5,56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弃权23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7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45%;反对5,56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5%;弃权23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0%。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依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按照上述公司治理程序的决策,将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合计198,2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98,200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13,494,914股减少至3,513,296,71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513,494,914元减少至3,513,296,71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1月13日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办公电话:025-52600072
(5)邮政编码:211111
(6)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