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58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20,485,922股
2、发行股票价格:13.3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4,306,495.5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7,967,330.47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智微”或“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20,485,922股已于202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0,485,9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李阳、郭耀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文号
2026年8月19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83号)。
2026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74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485,92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7月9日),发行底价为1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306,495.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39,16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967,330.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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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8、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9月8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9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36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11日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74,306,495.58元。
2026年9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35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14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85,92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74,306,495.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339,16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967,330.4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0,485,922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7,481,408.4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0,485,922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慧智微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注册程序。
慧智微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行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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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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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益芯宸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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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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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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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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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不考虑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466,843,548股的4.99999%,因保留两位小数上表列示为5.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员工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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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2026年7月9日,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由466,843,548股变更为472,896,548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8.91%增加至29.17%,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2,896,548股增加至493,382,47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29.17%被动稀释至27.96%,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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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0,485,9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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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李阳和郭耀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0,485,9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阳和郭耀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保荐代表人:彭海娇、张辉
项目协办人:陈展培
项目组其他人员:廖锴、刘冰恋、吴语嫣、王紫琦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经办律师:张启祥、田维怡、蔡金会
(三)审计机构: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3房-1
负责人:龚勇
联系电话:020-86210306
传真:020-86210306
经办会计师:黄键仁、麦海麟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杨克晶
联系电话:0571-89722900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卢玲玉、谢锦玲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