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4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92,086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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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1,192,086股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600025 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35名激励对象已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131,378.76元(大写:玖佰壹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陆分)。因归属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股本未发生变更。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9月24日完成。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