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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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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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左中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左中公司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借款人民币51,500万元,并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左中公司提供额度为51,500万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为科右北网及兴安盟国盛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右北网及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共同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主合同2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4,000万元;其中,科右北网的项目(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科右风电项目”)租赁本金为32,000万元,兴安盟国盛的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66千伏园中变新建工程,以下简称“兴安盟配电网项目”)租赁本金为2,000万元。基于前述融资事项,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科右北网及兴安盟国盛提供的担保包括:(1)公司与兴邦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科右北网100%股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3)科右北网质押科右风电项目对应的整体全部风电系统电站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权利;(4)科右北网抵押位于科右中旗境内的科右风电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风电系统电站;(5)兴安盟国盛质押兴安盟配电网项目对应的整体全部配电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权利;(6)公司全资孙公司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兴安盟国盛100%股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7)兴安盟国盛抵押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和马场内的兴安盟配电网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配电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兴安盟国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科右北网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2026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通辽国盛供电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部分调剂至公司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下属公司赤峰松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部分调剂至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右北网。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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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左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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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右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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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兴安盟国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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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左中公司提供的担保
1.《最高额保证协议》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协议(协议编号:渤呼分保证(2026)第60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51,5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1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1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其他增信措施
公司作为左中公司该笔贷款保证人,向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通辽市科左中旗200MW/8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内的项目之一,项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产,并享受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且补偿标准执行时间为10年;若该项目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产或者项目无法执行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贴标准,贵行有权停止借款人在贵行的全部授信额度使用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授信余额,或要求借款人提供贵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如涉及抵押物的处置或转让,须无条件提供协助,同时我司无条件履行借款人在贵行到期的贷款本息代偿责任。
(二)为科右北网及兴安盟国盛提供的担保
1.《保证合同》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保证字第(0127)号)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3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2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1)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科右北网100%股权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2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3.《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2)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基于科右风电项目项下对应的整体全部风电系统电站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权利(为免疑义,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电费、补贴、CCER及绿证出售收益、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权利)。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2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4.《抵押合同》
合同名称: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抵押字第(0127-1)号)
抵押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2项下抵押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抵押财产:位于科右中旗境内的科右风电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风电系统电站。
抵押权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与其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抵押人履行债务宽限,抵押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2全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5.《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3)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基于兴安盟配电网项目项下对应的整体全部配电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所享有的现有及将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他收益权等全部应收账款权利(为免疑义,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电费、补贴、CCER及绿证出售收益、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权利)。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2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6.《质押合同》
合同名称: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质押字第(0127-4)号)
质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出质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兴安盟国盛100%股权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与其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2全部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7.《抵押合同》
合同名称: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抵押字第(0127-2)号)
抵押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2项下抵押人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及其他款项等全部债权。
抵押财产: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和马场内的兴安盟配电网项目项下所有整体配电网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
抵押权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与其担保的主合同2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抵押人履行债务宽限,抵押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2全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中本次公司按照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要求为向左中公司融资担保出具不可撤销承诺,目的是保障本次融资顺利落地,推动相关项目尽快实施;公司能对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29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62%;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119,279.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6%。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8,1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